来源:融水苗族自治县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25-06-06 15:25 | 作者:
融教基〔2025〕12号
关于做好2025年融水苗族自治县义务教育
阳光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柳州市教育局阳光招生专项行动要求,更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权益,平稳顺利完成招生工作,营造良好的教育生态,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关于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工作的通知》《柳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5年柳州市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2025年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要求
(一)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权益。各乡镇、各学校要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切实保障每个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要认真排查、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本地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科学合理划定招生片区。县教育局提前开展生源情况分析,根据适龄儿童人数、学校分布和规模、行政区划、交通状况等因素,科学划定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片区(范围)。学校招生片区(范围)确定后,应保持相对稳定。根据招生入学情况需要对招生片区(范围)进行调整的,要进行科学评估,广泛征求意见,增强调整的认可度和公信力。
(三)严格实行免试入学。所有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擅自设定任何限制性报名条件,不得采用考试、测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生源,不得在入学报名、新生报到等环节组织任何形式的面谈,不得收取学生个人简历或视频音频等个人展示材料,不得将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荣誉证书、培训证明、公开发表成果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严禁以“校园开放日”名义进行违规招生宣传或考察学生、家长。严禁以各类特长生名义招生。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中小学民族班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教民教〔2022〕7号)精神,切实做好县民族中学、思源实验学校民族班招生工作,民族班名额按各小学的学生数、少数民族学生数进行分配,毕业时学籍必须在本校连续一年以上才可参与民族班名额分配,民族班录取的学生综合成绩在B等以上。
(四)做好学位保障工作。县教育局要充分考虑学龄人口变化、城乡人口流动、新型城镇化发展,以及当地地理环境和交通状况、经济社会发展条件、学生家庭经济负担等因素,健全基础教育学校布局动态调整机制,优化学校布局,探索跨学段教育资源共建共享,积极扩大城镇教育资源供给。探索研制多孩子女同校就读具体实施办法,加快建立科学合理的义务教育“长幼随学”入学转学制度。
二、做好特殊群体学生入学保障工作
(一)扎实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各乡镇、各学校要压实“双线四包”工作责任和联控联保工作机制,做好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组织和劝返工作,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推动控辍保学实现常态清零。要统筹做好易地搬迁安置家庭学生义务教育入学保障工作,对集中安置区的学生要优先保障到配套学校就读,对分散安置的学生要按片区、按地段安排到周边相应学校,确保搬迁户学生与当地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二)保障随迁子女入学。持续推进“两为主、两纳入”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认真落实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全面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不得要求提供学前教育完成证明、生育证明、户籍地无人监护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严禁要求家长到相关部门开具房产、户籍等证明,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随迁子女回户籍地就读的,县教育局依法予以统筹安排。
(三)做好农村留守和困境儿童关爱工作。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建立本地农村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群体的入学工作台账。加强教育关爱,建立学校教师、志愿者等与学业困难儿童“一对一”结对帮扶机制,帮助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增强学习兴趣,提高学习能力。建立健全教育、公安、民政等部门信息共享制度,加大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辍学学生劝返复学工作力度,确保应返尽返。
(四)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按照自治区文件要求,积极推进融合教育,普通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近就便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无法到普通学校接受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要通过安排入读特殊教育学校、送教上门等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县级教育局牵头组织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明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确保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五)认真落实教育优待政策。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落实好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急需紧缺人才子女及政策规定的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的教育优待政策,妥善做好入学服务工作。
三、提高招生入学服务工作水平
(一)依法公开招生信息。各义务教育学校要主动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学校报名入学办法、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咨询监督举报电话、信访接待部门地址等信息。
(二)规范报名信息采集。各义务教育学校要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的原则,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三)提高招生入学信息化水平。按照《关于做好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一件事”改革落地实施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2025〕5号),优化招生入学政策,完善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工作指引和招生安排,加强操作系统培训等。全县各义务教育学校将依托“智桂通”App、“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开展招生报名工作,同时同步开展线下到学校现场报名工作。
(四)加强编班管理和学籍管理。各义务教育学校要规范实施学生随机均衡编班,按照随机方式对学生和教师实行均衡编班,严禁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特长班、尖子班,不得以分层走班等形式变相分快慢班。原则上,小学、初中所有班级学生数分别不超过45人、50人,坚决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班级。要加强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新生电子学籍注册工作须于10月20日前全部完成,休学、转学等业务要在10个工作日内核办完毕。各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学生学籍管理。严禁学校借转学名义变相掐尖招生,严禁为违规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的学生办理学籍转接,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
(五)加强学生档案管理。各义务教育学校要重点做好2025年初中学区生与非学区生的身份甄别,并按类整理归档,要将学生信息备案存档至少三年以上。各初中学校在2025年非学区新生入学通知书上,要明确告知学生将不能享受三年后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定向推荐政策,并完善签收手续。
四、入学安排及报名时间
(一)县城小学学区新生入学
我县县城学校学区年满6周岁的小学适龄儿童(2019年8月31日前出生,下同),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凭相关材料(户口本、房产证等)在规定时间内到学区小学办理入学报名手续,或通过移动端“智桂通”App、“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进行线上报名。因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个人原因未能按时报名的,由县教育局根据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相对就近入学。
(二)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和随迁子女入学
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和随迁子女入学,继续实施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接收为主的政策。确保我县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和随迁子女入学做到应入尽入。县城各幼儿园要给每位年满6周岁的非融水镇户口儿童家长或监护人发放《融水苗族自治县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和随迁子女入学办法》(见附件1),并引导家长将子女送到居住服务区的小学报名,或通过移动端“智桂通”App、“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进行线上报名。
(三)各乡镇小学新生入学
按相对就近入学原则,各乡镇小学负责招收本辖区内学生入学。
(四)初中新生入学
小学升初中由县教育局根据学区划分统筹安排(见附件2)。
(五)报名时间
报名方式采取线下到学校现场报名和线上通过移动端“智桂通”App、“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家长可自主选择其中一种方式报名。县城小学一年级学区生线下现场入学资格验证时间为6月28日,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和随迁子女线下现场入学资格验证时间为6月29日。学校录取后公示招生名单,公示期满后由录取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乡镇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由乡(镇)人民政府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小升初由初中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入学,入学通知书于8月1日前送达家长或监护人手上,确保适龄儿童一个不少地按时入学。小学线上报名时间为6月23日至6月29日,初中线上报名时间为6月30日至7月7日。
五、加强招生入学工作监管和宣传
(一)加强组织领导。义务教育招生工作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政策性强、关注度高,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加强招生入学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工作统筹,细化各项工作措施,确保招生工作有序进行。要完善应急协作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及时妥善处置突发事件,确保平稳顺利完成招生。
(二)严格监督问责。各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落实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规定,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全面排查整改存在的问题,畅通举报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切实维护群众利益,提高招生入学工作公信力。对因监管不到位、履职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地方,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做好招生宣传工作。县教育局负责将辖区内的初中、小学学区划分信息、招生政策及时向社会公布,同时印发给辖区学校。各学校做好宣传引导,加强对招生政策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解读工作,安排专人专班进行接待接访,坚决杜绝因宣传内容不规范不准确、宣传解读不到位而引发的负面舆情,引导家长树立科学教育观念。县教育局和各义务教育学校要于6月15日前通过新媒体、公众号、学校正门等媒介公布本学校报名要求及咨询监督电话等招生信息。
县教育局举报电话:5122925(党政办公室)
县教育局咨询电话:5132912(基础教育股)
附件:1.融水苗族自治县随迁子女和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管理办法(试行)
2.融水苗族自治县2025年县城中小学学区划分
3.融水苗族自治县义务教育学校2025年秋季学期招生计划表
4.融水苗族自治县2025年县城中小学入学指南
融水苗族自治县教育局
2025年6月6日
(此件删减发布)
附件2:
融水苗族自治县2025年县城中小学服务区划分
一、县城初中服务区划分
1.民族中学:除录取民族班学生外,再录取三防镇小学、怀宝镇小学、红水乡小学的毕业生。
2.思源实验学校:除录取民族班学生外,再录取融水镇第六小学的毕业学生和融水镇水东小学毕业的学区生。
3.保桓中学:录取县民族小学(除户口或房产在玉仙路、玉华中路159号至201号单号、古选路、宏光福城、鲤鱼岩屯外)、香粉乡小学、洞头镇小学、汪洞乡小学毕业生和城北小学毕业的学区生。
4.实验中学(民中南校区):录取县第三小学、安陲乡小学、同练瑶族乡小学、大浪镇小学的毕业生和县第一小学毕业的学区生。
5.丹江初级中学:录取融水镇第五小学、融水镇苗家小镇小学、古鼎小学、四荣乡小学、滚贝侗族乡小学、良寨乡小学的毕业生和县第一小学毕业的非学区生。
6.融水镇中学:录取县民族小学(户口或房产在玉仙路、玉华中路159号至201号单号、古选路、宏光福城、鲤鱼岩屯)、融水镇中心小学(含小荣小学、东良小学)、大年乡小学的毕业生和融水镇城北小学(含双龙沟易扶地学生)、融水镇水东小学毕业的非学区生。
说明:学区生是指户口或房产在该校服务区的学生。
二、县城小学服务区划分
1.县第一小学与县第三小学服务区划分:以朝阳路中线为界,以南为县第一小学服务区,以北为县第三小学服务区;以香山路北1号(含1号)为界,以南为县第一小学服务区,以北为县第三小学服务区;以原焦柳线(k1518+496)铁道口(原依山路铁道口或原珠砂路铁道口)至融水火车站铁轨为界,铁轨以南(珠砂路)为县第一小学服务区,以北(依山路)为县第三小学服务区。
2.县第三小学与县民族小学(含师范校区,下同)服务区划分:从五岔路口至战备桥(秀峰北路41号)以秀峰北路中线为界,以南为县第三小学服务区,以北为县民族小学服务区;从五岔路口往细鱼路截至48号(含48号县水厂)以东及融水大桥桥西开发区为县第三小学服务区,从五岔路口往细鱼路截至49号(含49号)以西为县民族小学服务区;以玉华中路91号(含91号)为界以北为县民族小学服务区,以南为县第三小学服务区。
3.县民族小学与融水镇中心小学服务区划分:以古选路口为界,以北(宏光福城)为融水镇中心小学服务区,以南为民族小学服务区。
4.县民族小学与融水镇城北小学服务区划分:以叠翠路中线为界,向西延伸至园林路(体育公园篮球馆东门一层台阶前公路),向东延伸至铁坑铁路涵洞。叠翠路以南为县民族小学服务区,以北为融水镇城北小学服务区。
5.融水镇城北小学与融水镇中心小学服务区划分:以园林路中线为界,从园林路30号之1屋前园林路为起点至紫荆苑小区,以东为融水镇城北小学服务区,以西为融水镇中心小学服务区。紫荆苑小区子女自选在融水镇城北小学或融水镇中心小学就读。
6.融水镇水东小学与县第三小学和融水镇第六小学服务区划分:以融水大桥为界,大桥以东为融水镇水东小学服务区,大桥以西为县第三小学服务区;以融水二桥为界,二桥以北为融水镇水东小学服务区,二桥以南为融水镇第六小学服务区。
7.融水镇第六小学与县第一小学服务区划分:以济安街145号为界,以北为县第一小学服务区,以南为融水镇第六小学。
8.融水镇第六小学与融水镇苗家小镇小学服务区划分:以苗都大道中线为界(老子山—横山道路),以东为融水镇第六小学服务区,以西为融水镇苗家小镇小学服务区。
9.融水镇苗家小镇小学与县第一小学服务区划分:以丹江大道对应的丹江为界,丹江以北为县第一小学服务区,丹江以南为融水镇苗家小镇小学服务区;以丹江桥为界,以北为县第一小学服务区,以南为融水镇苗家小镇小学服务区。
10.融水镇苗家小镇小学与融水镇第五小学服务区划分:从丹江桥起以罗融二级公路为中线至丹江中学路口,以东、以南为融水镇苗家小镇小学服务区,以西、以北为融水镇第五小学服务区。
11.小荣小学与县第一小学服务区划分:以珠砂路140号至原焦柳线(k1518+496)原铁道口为界,以东、以南(珠砂路)为县第一小学服务区,以西、以北为小荣小学服务区。
12.小荣小学与县第三小学服务区划分:以依山路66号(含66号)路口为界,以东、以南(依山路)为县第三小学服务区,以西、以北为小荣小学服务区。
13.易地扶贫搬迁户子女和落久电站移民子女入学安置:苗家小镇易扶地子女在融水镇苗家小镇小学就读;落久电站移民子女在融水镇中心小学就读;苗美家园社区易扶地子女(双龙沟和铁坑易扶地)在融水镇城北小学就读。
14.融水镇其他村屯子女入学安置:从细鱼路50号至558号和新国村铁坑屯子女自选在县民族小学或融水镇城北小学就读;新国村大浪沟屯、北府屯、古楼屯、金盆屯、岭脚屯、白沙屯子女在融水镇城北小学就读;融水镇新安村的小思、盘马、周村、江口、致意、木茎、新寨坪、移民共8个屯在融水镇城北小学就读;新国村和新安村其他自然屯、云际村子女在融水镇中心小学就读。新贤村子女可选择在融水镇第六小学或融水镇中心小学就读。三合村子女可选择古鼎小学、融水镇第五小学或融水镇中心小学就读。东华村子女可选择在融水镇水东小学或融水镇中心小学就读。
附件4:
融水苗族自治县2025年县城中小学入学指南
一、小学一年级入学
(一)报名时间(家长仅需选择线下或线上其中一种方式报名)
1.线下现场报名:学区生6月28日,进城务工随迁子女6月29日。
2.线上报名:小学6月23日至29日。
(二)报名地点
1.线下现场报名在县城各小学。
2.线上通过“智桂通”App、“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进行报名。
(三)报名材料
1.学区生:家庭户口本(如父母与小孩不在同一户口本,则须提供双方户口本和小孩的出生证明或父母结婚证)、不动产权证明。
2.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家庭户口本(如父母与小孩不在同一户口本,则须提供双方户口本和小孩的出生证明或父母结婚证)、父母至少一方在融水县城居住的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并附所租赁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父母至少一方在融水县城务工就业证明(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纳税证明、营业执照或摊位租赁合同等3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特殊要素(父母交五险的证明材料、军人退役证、工商营业执照)。
二、初中一年级学生报名
在我县小学就读的小升初学生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在县外就读小学返乡就读初中的学生可在线上报名(报名时间6月30日至7月7日)或到县教育局线下报名。
融水苗族自治县教育局办公室 2025年6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