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融水苗族自治县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25-02-21 18:05 | 作者:
融教〔2025〕12号
关于做好2025年度广西高校应届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
申请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广西高校应届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申请和审核工作的通知》(桂教资助〔2025〕1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县2025年度广西高校应届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申请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一)毕业当年在同一基层单位连续就业时间36个月以上(含36个月)且就业单位为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的2020年和202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已享受过中央、其他省份或广西学费补偿政策,以及超过政策规定申请时间逾期未申请基层就业学费补偿的毕业生不再受理申请。
(二)申请对象基层就业范围要求和具体条件详见《广西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实施细则》(桂财规〔2022〕9号)文的附件10。若遇有关政策调整或取消,按最新政策要求办理。
二、补偿金额
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三、申请时间
2025年2月20日—3月28日。
四、申请材料原件现场审核的时间与地点
(一)现场审核时间:2025年4月1日—15日(周末、节假日除外)。
(二)审核地点:融水镇华强路92号融水苗族自治县教育局一楼(融水苗族自治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四)。
五、申请流程
(一)符合补偿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广西学生资助网(http://xszz.nnnu.edu.cn),进入广西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在线申请系统,填写相关内容和自行上传审核要求的材料,其中:缴纳保险的单位应为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基层单位。
(二)符合申请条件且已基层服务期满,因工作原因已经调离原基层单位的学生,由原基层单位负责通知,未尽事宜,请联系融水苗族自治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人:吴老师,电话:0772-5122205。
六、其他事项
(一)现场审核时需上交的材料:在系统上传材料的复印件各一份。
(二)申请人员请加入此项工作业务QQ群:514232866,备注工作单位、毕业时间及姓名。
附件:1.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广西高校应届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申请和审核工作的通知(桂教资助〔2025〕1号)
2.广西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申请材料清单
3.广西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实施细则(桂财规〔2022〕9号)文的附件10
4.广西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基层补偿申请学生操作指南
融水苗族自治县教育局
2025年2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融水苗族自治县教育局办公室 2025年2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