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22-02-28 17:30 | 作者: 融水苗族自治县教育局
融教〔2022〕8号
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义务教育公用经费的通知
各义务教育学校: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 教育厅《关于下达2022年城乡义务教育自治区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桂财教〔2021〕141号)和柳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的通知(中央提前批)》(柳财预追〔2021〕69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提前下达2022年春季学期义务教育公用经费给各相关学校,请遵照执行。
一、2022年公用经费的标准为:小学650元/生.年;初中850元/生.年;特殊教育6000元/生﹒年。
二、在基准定额标准基础上,对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年生均2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
三、继续支持薄弱学校,对不足100人的农村小学和教学点按100人核拨公用经费。
四、各乡镇中心小学要及时按人数、标准将公用经费如数用到村级学校和教学点;要严格公用经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各项支出要据实列支;严禁虚列虚支、虚报冒领和挤占挪用;不得以“白条”以及其他不规范票据冲抵支出;严禁私设小金库、公款私存;公用经费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和偿还债务等。
五、要严肃财经纪律,加强监督,确保各项经费按规定用途支出,保证学校的正常运转。
六、此次的学生数以2021年秋季学期统计数为依据,提前分配2022年城乡义务教育中央补助经费(桂财教〔2021〕141号),其中预计2022年春季学期义务教育公用经费,其余部分作为2022年秋季学期公用经费。
融水苗族自治县教育局
2022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