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政策与规划

融教〔2021〕90号 关于做好融水苗族自治县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来源:融水县教育局_单位信息公开组

发布日期: 2021-06-14 11:15    |  作者:


关于做好融水苗族自治县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

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校  、幼儿园: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桂教规范〔20202),根据《柳州市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入学办法(试行)(柳教〔20211)、《关于加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柳教〔201678)、《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柳州市市区外户籍人员在柳州市区参加初中毕业入学考试暂行办法》(柳政办〔201682)及《关于做好柳州市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柳教基〔202136)等文件要求,切实做好我县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现就我县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依法保障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一)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2021年我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参照《柳州市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入学办法(试行)(柳教规〔20211)执行。因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个人原因未能按时报名的,由县教育局根据辖区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相对就近入学,确保我县行政区域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全员入学。

县教育局对县域内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工作负责,根据《融水苗族自治县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管理办法》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入学。在报名时,严禁要求随迁子女家长提供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户籍地无人监护证明等,确保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享有平等入学的权利。各学校要建立健全随迁子女关爱帮扶机制,促进其健康成长。

(二)扎实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切实落实控辍保学法定职责,扎实做好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组织和劝学工作,确保每个适龄儿童少年应读尽读。要做好小升初衔接工作,避免小学毕业生辍学没人知、 没人管小升初学生的去向追踪工作由原就读的小学负责。要做好易地扶贫搬迁户公共教育后续服务工作,建立集中安置点入学需求和周边学校学位供给台账,优先保障搬迁户子女在配套学校就读。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原因无法到校接受义务教育的,家长不得擅自决定是否接受义务教育及具体方式,需要缓学的要到村委或社区出具证明,向乡镇人民政府或县教育局提出申请,需要休学的要向县教育局提出申请。家长无正当理由不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失学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严厉查处非法办学行为。县教育局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坚决防止适龄儿童少年入教入寺不接受义务教育。拒不配合的家长,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加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管理

(一)科学制定招生计划。县教育局统筹全县教育资源,制定2021年学校招生计划,全面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在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应收尽收的前提下,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班额招生,最多不超过55人,坚决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积极化解大班额存量。

(二)落实免试入学要求。所有学校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拒绝或变相拒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报名,不得自行设定任何超出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限制条件。不得通过任何形式提前摸底争抢生源,坚决杜绝提前招生、承诺招生、预约招生和掐尖招生。不得采用笔试、面试、面谈、评测等方式招生,不得将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不得以冬令营、夏令营、开放日等各种方式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不得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不得以国际班”“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也不得以与部门(单位)“共建的名义,接收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对象就读。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中小学民族班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教办〔2021243号)精神,切实做好县民族中学、思源实验学校民族班招生工作,民族班名额按各小学的学生数、少数民族学生数进行分配,毕业时学籍必须在本校连续一年以上才可参与民族班名额分配,民族班录取的学生综合成绩在B等以上。

(三)严格疫情防控要求。各校要将规范报名与常态化疫情防控结合起来,做好招生组织工作。

(四)加强编班和学籍管理。义务教育学校要按照随机方式对学生和教师实行均衡编班,有条件的学校可实行电脑随机派位的方式进行编班,严禁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特长班。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的学生办理学籍转接,防止借转学变相择校。

(五)加强学生档案管理。重点做好2021年初中学区生与非学区生的身份甄别,并按类整理归档,要将学生信息备案存档至少三年以上。各初中学校在2021年非学区新生入学时,要明确告知学生将不能享受三年后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定向推荐政策,并完善告知手续。

(六)加强收费管理。严禁违规收费,严禁任何单位和学校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坚决查处以捐资助学、借读等任何名义变相择校乱收费行为。

三、切实保障特殊群体接受义务教育

(一)保障建档立卡脱贫户子女、残疾儿童和留守儿童少年接受教育权利。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切实做好入学情况排查,建立和完善入学数据库,并为学生学习、生活、康复提供帮助。寄宿制学校要优先保障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留守儿童在校寄宿的需求。无法到普通学校接受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要通过入读特殊教育学校、送教上门等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因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需要缓学的要到村委或社区出具证明,向乡镇人民政府或县教育局提出申请,需要休学的要向县教育局提出申请。

(二)认真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妥善做好烈士和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消防救援人员、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赴鄂抗疫医疗队队员等优待对象子女入学安排。

四、入学安排及报名时间

(一)县城小学学区新生入学

我县县城学校学区年满6周岁的小学适龄儿童(2015831日前出生,下同),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凭相关材料(户口本、房产证等)在规定时间内到学区小学办理入学报名手续,不允许进行多校申报。因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个人原因未能按时报名的,由县教育局根据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相对就近入学。

(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继续实施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接收为主的政策。确保我县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应入尽入。县城各幼儿园要给每位年满6周岁的非融水镇户口儿童家长或监护人发放《融水苗族自治县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办法》(见附件1),并引导家长将子女送到居住服务区的小学申请就读。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居住在城北的原则上到融水镇城北小学就读,居住在城南区的原则上到苗家小镇小学、融水镇五小、融水镇六小就读,居住在水东新区、城中区的原则上到水东小学就读。

(三)各乡镇小学新生入学

按相对就近入学原则,各乡镇小学负责招收本辖区内学生入学。

(四)初中新生入学

小升初入学由县教育局根据学区划分统筹安排(见附件2)

(五)招生时间

县城小学一年级学区生入学资格验证时间为71011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资格验证时间为71213日, 726日至30日各学校公示招生名单,81日发放入学通知书。乡镇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由乡()人民政府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入学通知书于8月1日起送达家长或监护人手上,确保小学适龄儿童一个不少地按时入学。初中一年级学生入学通知书于720日起发放。小学和初中的入学通知书一周内发放完毕。

五、加强招生培训和宣传工作

(一)及时公布招生信息。县教育局向社会公布辖区公办小学、初中学校的学区范围。教育局和各学校要将招生入学工作咨询监督举报电话、信访接待部门地址等,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等途径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加强培训和宣传工作。有关招生政策由县教育局统一发布。各学校要加强招生政策培训,严禁以任何形式宣传或变相宣传学校中考排名、各等级上线率及各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上线人数,尤其要杜绝以吸引和挖掘优秀生源为目的的炒作,努力营造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的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六、严肃义务教育招生执纪问责

(一)严肃招生纪律。县教育局把招生工作作为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内容,作为对学校特别是对学校领导进行**考核的重要依据,严禁违规招生,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杜绝招生腐败现象。

(二)严肃执纪问责。坚决纠正和严肃查处招生过程中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对于违规违纪招生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由县教育局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等处罚。

县教育局和各学校要畅通信息渠道,主动公布咨询或举报电话,确保工作时间招生咨询和投诉电话有人值守,及时回复家长咨询,做好政策解读。要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密切关注招生舆情,快速稳妥处置突发事件,对不实报道和信息要及时予以澄清,确保和谐稳定。

县教育局举报电话:5127484(党政办公室)

县教育局咨询电话:5132912(基础教育股)

附件:1.融水苗族自治县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管理办

      2.融水县 2021年县城中小学服务区划分  

      3.融水县九义学校2021年秋季学期新生招生计划表


                                              融水苗族自治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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