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政策与规划

融教〔2021〕75号关于做好2021年秋季学期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

来源:融水县教育局_单位信息公开组

发布日期: 2021-05-14 15:35    |  作者: 融水苗族自治县教育局

关于做好2021年秋季学期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幼儿园:

根据《柳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秋季学期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柳教基202135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21年秋季学期我县幼儿园招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做好幼儿园招生统筹和管理

(一)做好招生统筹。各幼儿园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完

善招生工作方案,统筹做好常态化疫情期间的招生工作,按照相对就近、公开透明、方便群众的原则,要求各幼儿园制定年度招生办法和招生计划,确保招生工作平稳、安全、规范。幼儿园应按照县教育局制定的幼儿园招生工作通知,结合幼儿园实际,合理编制本学年招生计划,制订招生方案。

(二)做好招生前调查。各幼儿园要做好招生学位数的预测,尽

量满足幼儿园辖区内幼儿的入园需求。

(三)做好招生公示备案。各幼儿园招生简章(广告)应实事求是,要与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一致,不得做误导群众的宣传和虚假承诺。幼儿园招生简章应当包含办园性质、地址、法定代表人、幼儿园批准文号、办学基本条件、计划招生人数、已备案收费项目及标准、招生服务指引、招生咨询电话等信息。招生简章要提前在本园公告栏张贴,有条件的可在本园网站发布公告,并于15个工作日之内报所在地县教育备案。

二、加强管理,严格执行招生程序

(一)统一招生时间。全县2021年秋季学期招生工作时间统一定在6月19日、20日(星期六、星期日),各幼儿园不得提前招生。各幼儿园招生应以公布的入园条件为准,凡在幼儿园招生时段报名,都不存在先后顺序,要杜绝排队、占坑现象。

(二)明确招生对象。幼儿园适龄幼儿一般为3至6周岁,招收小班的幼儿应年满3周岁(截止2021年8月31日),各幼儿园要优先满足小班以上幼儿入园需求。

(三)实行免试入园。在招生过程中不得对入园儿童进行测试和变相测试,不得违规设置特色班、兴趣班,不得擅自增加或提高收费标准,不得收取或相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

(四)落实信息管理制度。新生入园时,各幼儿园应做好在园儿童的信息采集工作,并按照有关要求将新入园幼儿信息录入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

三、扩大规模,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

(一)持续扩大公办学前教育资源。一是加快推进新建、改扩建城乡公办幼儿园项目,加强项目过程管理,确保幼儿园建设项目秋季学期投入使用,按计划招生并如期开园。二是支持现有公办幼儿园扩大招生规模增加学位。同时公办幼儿园要“扩容挖潜”,盘活用足闲置公办学位资源,努力扩大招生规模。采取有效措施提高乡镇中心园和村屯分园及学前服务点的学位利用率,通过提高乡镇中心园和村屯分园及学前服务点的服务水平吸引更多适龄幼儿入园。

(二)持续发展优质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切实推进普惠民办幼儿园认定工作,鼓励符合条件的民办幼儿园积极申报多元普惠幼儿园,努力增加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增加优质普惠性学位。

(三)规范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积极推进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规范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

(四)努力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开展县级示范幼儿园认定工作,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学前教育资源的需求。全面推进集团化办园改革,努力扩大优质资源。

四、加强保障,切实落实人员与经费

(一)配齐配足教师。教育切实做好幼儿园教职人员需求测算及招聘工作,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规定配足配齐教职工,做到每班两教一保。各幼儿园要依托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专题培训,依托学校、有资质的学前教育培训机构,对新上岗的园长、教师、保育员开展岗前培训。

(二)保障特殊家庭子女入园。力解决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福利机构监护儿童、有接受学前教育能力的残疾适幼儿以及五保供养儿童等入园问题

(三)核拨生均经费。及时核拨公办幼儿园的生均公用经费,下达普惠民办幼儿园奖补资金,保障幼儿园正常运转。

五、加强招生监管,确保招生规范有序

(一)增强服务意识。各幼儿园要增加法制观念、政策意识

和服务意识,按照全县幼儿园招生工作规定及幼儿园招生方案接收幼儿,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热情、耐心、细致地向家长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妥善处理招生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维护正常招生秩序。

(二)规范收费项目和标准。公办幼儿园要认真贯彻落实国

家、自治区和市、县级有关幼儿园收费及管理办法,规范收费。普惠性幼儿园收费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标准。民办幼儿园的收费必须依照备案的项目及金额进行收取,不得擅自增加或减少。

(三)加强监督和检查。县教育局加强对幼儿园招生行为的监督,主动向社会公布咨询和监督电话,接受家长的咨询和举报,将幼儿园招生工作情况与学前教育奖补、多元普惠幼儿园年度审核及评优评先相结合。加强过程性检查,凡未经许可设立或不具备举办幼儿园基本条件的一律禁止招生。对违法违规招生的幼儿园,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违反规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县教育局将适时对幼儿园招工作进行检查,检查结果作为对我县学前教育工作评价的重要依据。

六、加强招生宣传

教育局积极做好幼儿园的招生政策宣传工作,鼓励就近入园,推进阳光招生。各幼儿园招生工作应公开透明,要将基本情况、相关资质、新学期招生简章、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依据、咨询电话等群众应当知晓的相关信息纳入园务公开范围,提前15个工作日通过幼儿园公示栏、网站等途径,向社会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请各园于5月21日前将《2021年融水县学前教育学位情况调查表》(附件1)及《2021年秋季学期幼儿园招生计划表》(附件2)报送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学前办(含电子版文档)。于9月15日前,将《2021年秋季学期幼儿园招生情况汇总表》(附件3)报送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学前教育管理办公室(含电子版文档)。

联系人:韦秋菊,联系电话:5865626,电子邮箱:rsxqgl@163.com.

县教育局监督举报电话:5122413(县教育局党政办公),5865626(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学前教育管理办公室)。

融水苗族自治县教育局

2021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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