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费使用与困难资助

融教〔2023〕57号 关于下达2023年春季学期融水县义务教育阶段第三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金的通知

来源:融水苗族自治县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23-06-12 17:50    |  作者:

融教〔202357

关于下达2023年春季学期融水县义务教育

阶段第三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生活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根据《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规〔20233号)要求,经研究,依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最新排查结果,下达2023季学期融水县义务教育阶段第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金0.7625万元(详见附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一)2023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寄宿生。

(二)2023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脱贫户家庭学生(含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家庭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烈士子女等五类非寄宿生

二、补助标准

(一)寄宿生:小学500//学期,初中625//学期

(二)非寄宿生:小学250//学期,初中312.5//学期。

三、相关要求

(一)各学校要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的管理工作,对补助资金的申请、评审、公示、发放等工作按要求进行规范操作。同时,学校要认真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相关档案材料,以备审核和检查。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金采取以下形式发放:

1.一卡通系统发放。有居民身份证号码学生的生活补助资金由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系统,转入受助学生或监护人的银行账户

2.银行发放。无居民身份证号码学生的生活补助资金,经学生本人书面委托,由代发银行转入监护人的银行账户

(三)各学校要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严禁套取、挤占、挪用、滞留资金。凡发现有套取、挤占、挪用、滞留补助资金以及弄虚作假的行为,要追究单位领导的责任,并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报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附件:2023季学期融水县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金分配表

融水苗族自治县教育局

                2023612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融水苗族自治县教育局办公室       20236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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