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费使用与困难资助

融教〔2023〕28号关于下达2023年春季学期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补助资金的通知

来源:融水苗族自治县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23-04-04 17:45    |  作者:

融教〔202328

关于下达2023年春季学期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补助资金的通知

融水苗族自治县民族职业技术学校: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学生资助补助资金的通知》(桂财教〔2022143号)和《关于下达2023学生资助补助资金的通知(柳财预追〔202379号)文件精神,现下达2023年春季学期我县民族职业技术学校国家助学金补助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根据财科教〔201635号、桂财教〔2013208号、桂教资助〔20162号和桂财规〔20193桂财规〔20229号文件精神,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中等学校就读的农村学生全部纳入国家助学金范围,从2015年秋季学期起,将广西具有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户籍而在户籍所在地之外就读的中职学生全部纳入国家助学金享受范围。

二、补助标准

2022年秋季学期已经享受资助,且资助身份没有改变的学生,继续执行桂财规〔20193号文件规定,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分两档执行:一等每生每年3000元,用于资助建档立卡、城乡低保、特困救助、残疾学生等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二等为每生每年1000元,用于资助涉农专业、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农村学生和家庭经济比较困难等学生。

2023年春季学期贫困身份发生改变的学生,执行桂财规〔20229号文件规定,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分档执行:一等每生每年3000元,重点资助未消除返贫风险的监测对象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家庭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等;二等为每生每年2000元,用于资助脱贫家庭学生(含20142015年度脱贫)、同一学历层次曾享受过助学金(含首次资助)且已经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家庭学生;三等为每生每年1000元,重点资助不符合一二等助学金受助条件的涉农专业学生和原连片特困地区农村(不含县镇)学生,以及各地各校认定符合受助条件的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的学生。

三、资助资金发放方式

中职国家助学金资助资金统一由银行通过一卡通系统代发到受助学生个人银行账户。

四、工作相关要求

严格财经纪律,对不符合中职国家助学金资助的学生予以资助或虚报中职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人数,骗取财政资金等违规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学校领导的责任,构成犯罪的报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附件:2023年春季学期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补助资金分配表

融水苗族自治县教育局

202344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融水苗族自治县教育局办公室       20234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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