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融水苗族自治县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25-10-30 16:00 | 作者:
融教〔2025〕66号
关于下拨2025年秋季学期普通高中学生
免学费补助资金的通知
融水苗族自治县中学、融水苗族自治县民族高级中学:
根据区教育厅 区财政厅 区物价局《关于对就读普通高中的库区移民子女和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就读的普通高中学生实施免除学费的通知》(桂教电〔2010〕10号)、柳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第二批)就读普通高中的库区移民子女和在原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就读的普通高中学生免学费自治区补助资金的通知》(柳财预追〔2025〕182号)、《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就读普通高中的库区移民子女和在原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就读的普通高中学生免学费补助资金的通知》(柳财预追〔2024〕519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免学费补助对象
由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正式录取有正式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1~3年级学生。
二、免学费补助标准
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540元/学期•生,非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360元/学期•生。
三、工作要求
(一)各普通高中学校要认真做好免学费补助资金的管理工作,确保免学费补助资金专款专用。
(二)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对不符合免学费身份的学生而实行免学费政策或虚报免学费学生人数,骗取财政补助资金等违规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该学校有关领导责任。构成犯罪的报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附件:2025年秋季学期融水苗族自治县普通高中学生免学费补助资金分配表
融水苗族自治县教育局
2025年10月30日
(此件删减发布)
融水苗族自治县教育局办公室 2025年10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