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融水苗族自治县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25-04-17 11:00 | 作者:
融教〔2025〕27号
关于下达2025年春季学期第一批义务教育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义务教育学校: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规〔2023〕3号)、《自治区教育厅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工作的通知》(桂教资助〔2023〕11号)及《关于下达2024年(第二批)城乡义务教育中央和自治区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柳财预追〔2024〕200号)精神,经研究,现下达各学校2025年春季学期第一批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金(详见附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范围
(一)2025年春季学期在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寄宿生。
(二)2025年春季学期在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脱贫家庭学生、监测对象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对象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烈士子女等非寄宿生。
二、补助标准
(一)寄宿生:小学625元/生·学期,初中750元/生·学期。
(二)非寄宿生:小学312.5元/生·学期,初中375元/生·学期。
三、资金发放
通过广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系统,将补助资金转入学生本人或监护人银行卡(存折)或社会保障卡。
附件:2025年春季学期第一批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金分配表
融水苗族自治县教育局
2025年4月17日
(此件删减发布)
融水苗族自治县教育局办公室 2025年4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