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费使用与困难资助

融教〔2025〕22号关于下达2025年春季学期第一批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补助资金的通知

来源:融水苗族自治县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25-04-08 10:55    |  作者:

融教〔202522

   

关于下达2025季学期第批普通高中

国家助学金补助资金的通知

融水苗族自治县中学、融水苗族自治县民族高级中学: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规〔20229号)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等三部门《关于落实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桂财教〔202482号)、柳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普通高中学生资助中央和自治区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柳财预追202512号)文件精神,现将2025季学期第批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补助资金分配方案(详见附件)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助学金补助对象

具有正式注册学籍且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中在校1~3年级学生。

国家助学金补助标准

桂财202482号文件:一等国家助学金1650元/学期•生,二等国家助学金1150元/学期•生,三等国家助学金650元/学期•生。

国家助学金发放方式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补助资金统一由一卡通系统通过受助学生个人银行账户发放到学生账上。

四、工作要求

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对不符合享受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补助的学生实行补助政策或虚报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学生人数、骗取财政补助资金等违规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学校领导责任。构成犯罪的报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附件:2025季学期第批普通高中学生国家助学金补助资金分配表

融水苗族自治县教育局

202548

此件删减发布

 融水苗族自治县教育局办公室       20254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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