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22-03-29 10:00 | 作者: 融水苗族自治县教育局
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根据《关于印发广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教〔2013〕153号)及《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工作的通知》(桂教资助〔2019〕37号)相关要求,现将2022年春季学期融水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第一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金下达给你们(具体见附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一)2022年春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寄宿生;
(二)2022年春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脱贫户学生(含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烈士子女等五类非寄宿生。
二、补助标准
(一)寄宿生:小学500元/生·学期,初中(含特教学校学生)625元/生·学期;
(二)非寄宿生“五类人员”:小学250元/生·学期,初中(含特教学校学生)312.5元/生·学期。
三、相关要求
(一)各受助学校要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的管理工作,对补助资金的申请、评议、公示、发放等各方面工作按流程进行规范操作。同时,学校要认真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相关档案材料,以备审核和检查。
(二)2022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金以“非现金方式”发放,即由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通过银行将补助资金直接转入受助学生的个人银行账户;确因无户口无法办理银行账户的学生的资助资金,经学生本人书面委托,转入所委托亲属的个人银行账户。
(三)各学校要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严禁套取、挤占、挪用、滞留资金。凡发现有套取、挤占、挪用、滞留补助资金以及弄虚作假的行为,要追究单位领导的责任,并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报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融水苗族自治县教育局
2022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