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融水苗族自治县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21-10-25 15:15 | 作者: 融水苗族自治县教育局
关于下拨2021年秋季学期普通高中学生免学费
补助资金的通知
融水县中学、融水县民族高中: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下达2021年自治区高中免学费补助资金的通知》(桂财教〔2020〕88号)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免学费补助对象及补助标准
1.补助对象:由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正式录取有正式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1~3年级学生。
2.补助标准: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540元/学期.生,非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360元/学期.生。
二、各普通高中学校要认真做好免学费补助资金的管理工作,确保免学费补助资金专款专用。
三、严格财经纪律,对不符合免学费身份的学生而实行免学费政策或虚报免学费学生人数,骗取财政补助资金等违规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该学校有关领导责任。构成犯罪的将报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融水苗族自治县教育局
2021年10月2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