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融水苗族自治县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21-10-25 15:15 | 作者: 融水苗族自治县教育局
关于2021年秋季学期第一批普通高中
国家助学金补助资金的通知
融水县中学、融水县民族高中: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下达2021年普通高中学生资助中央和自治区补助资金的通知》(桂财教〔2021〕43号)文件精神,现将2021年秋季学期第一批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补助资金分配方案(详见附件)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补助对象及补助标准
1.补助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且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中在校1~3年级学生。
2.补助标准:一等国家助学金1750元/学期.生,二等国家助学金500元/学期.生。
二、发放方式: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补助资金统一由银行通过受助学生个人银行账户代发到学生账上。
三、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对不符合享受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补助的学生实行补助政策或虚报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学生人数、骗取财政补助资金等违规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学校领导责任。构成犯罪的将报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融水苗族自治县教育局
2021年10月2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