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融水苗族自治县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21-11-09 16:40 | 作者: 融水苗族自治县教育局
关于下达2021年秋季学期中职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融水县民族职业技术学校: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 教育厅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助学金和免学费补助资金的通知》(桂财教〔2020〕172号)和《关于下达2021年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助学金、免学费补助资金的通知》(桂财教〔2021〕47号)精神,现将2021年秋季学期我县民族职业技术学校国家助学金补助资金分配方案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根据财科教〔2016〕35号、桂财教〔2013〕208号和桂教资助〔2016〕2号文件精神,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中等学校就读的农村学生全部纳入国家助学金范围,从2015年秋季学期起,将广西具有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户籍而在户籍所在地之外就读的中职学生全部纳入国家助学金享受范围。
二、补助标准
根据桂财教〔2019〕122号文件精神,从2019年秋季学期起,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分两档执行:一等每生每年3000元,用于资助建档立卡、城乡低保、特困救助、残疾学生等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二等为每生每年1000元,用于资助涉农专业、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农村学生和家庭经济比较困难等学生。
三、资助资金发放方式
中职国家助学金资助资金统一由银行代发到受助学生个人银行账户。
四、工作相关要求
严格财经纪律,对不符合中职国家助学金资助的学生予以资助或虚报中职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人数,骗取财政资金等违规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学校领导的责任,构成犯罪的报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融水苗族自治县教育局
2021年11月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