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融水苗族自治县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21-12-30 18:25 | 作者: 融水苗族自治县教育局
融教〔2021〕180号
关于下达2021年秋季学期融水县义务教育阶段第三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根据《关于印发广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教〔2013〕153号)及《关于下达2019年第二批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金的通知》(桂财教〔2019〕100号)文件精神,现将2021年秋季学期融水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第三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金下达给你们(具体见附表)。分配方案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1.2021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2.2021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生活补助资助政策范围内非寄宿生。
二、补助标准:寄宿生,小学500元/生·学期,初中(含特教学校学生)625元/生·学期;非寄宿生“五类人员”,小学250元/生·学期,初中(含特教学校学生)312.5元/生·学期。
三、各受助学校要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的管理工作,对补助资金的申请、评议、公示、发放等各方面工作按流程进行规范操作。同时,学校要认真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相关档案材料,以备审核和检查。
四、2021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金主要以“非现金方式”发放,即由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通过银行将补助资金直接转入受助学生的个人银行账户;确因无户口无法办理银行账户的学生的资助资金,经学生本人书面委托,转入所委托亲属的个人银行账户。
五、各学校要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严禁套取、挤占、挪用、滞留资金。凡发现有套取、挤占、挪用、滞留补助资金以及弄虚作假的行为,要追究单位领导的责任,并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报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融水苗族自治县教育局
2021年12月2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