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的通告

来源: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6-10-24 15:39    |  作者:

 

 

 

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的通告

 

当前我县天气持续干旱,森林火险等级高。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防火条例》和市政府关于做好党的二十届五中全会期间安全稳定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将森林防火禁火令通告如下:

一、禁火时间

2026年10月26日至2026年10月30日。

二、禁火区域

全县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林区及周边100米林缘地带。

三、禁火内容

(一)禁止携带打火机、火柴、火种或易燃易爆物品等进入林区(地);

(二)禁止祭祀活动时烧香、烧纸、点烛、燃放烟花爆竹等;

 


 

(三)禁止炼山、烧杂草、烧灰积肥、烧荒、烧炭或烧田埂草、地埂草、稻草、果园草等;

(四)禁止野外明火取暖、吸烟、照明、野炊、烧烤、放孔明灯等;

(五)禁止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等;

(六)禁止其它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野外用火行为。

四、责任追究

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将依照《森林防火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罚,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其他要求

(一)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使禁火令通告家喻户晓。要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巡逻和安全检查,加大森林火灾的防控力度,及时消除森林火灾隐患;

(二)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负责组织森林火灾的扑救,保障灭火救援人员的人身安全;

(三)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值班值守,务必2小时内核实反馈卫星热点;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拨打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

特此通告。

 

 

 

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6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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