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融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日期: 2026-10-09 17:18 | 作者: 融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融水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对历史遗留
矿山进行认定的公告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1283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区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桂自然资办〔2021〕373号),现对我县历史遗留矿山认定结果给予公告,公告期三十日,自2026年10月9日至2026年11月9日。对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融水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复核。
附:融水苗族自治县历史遗留矿山信息表
融水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10月9日
融水苗族自治县历史遗留矿山信息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