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6-05-29 11:30 | 作者:
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关闭注销融水苗族自治县九同矿
(普通合伙)尾矿干堆场的
通 告
我县辖区内的融水苗族自治县九同矿(普通合伙)尾矿干堆场权属属于融水苗族自治县九同矿(普通合伙),融水苗族自治县九同矿(普通合伙)作为责任主体,履行了责任主体义务,已完成闭库治理相关工作,根据《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8号)有关规定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尾矿库注销及小型尾矿库闭库工作指导意见》关于加强尾矿库闭库治理和销号的工作措施要求,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融水苗族自治县九同矿(普通合伙)尾矿干堆场进行关闭注销,不再纳入尾矿库管理。
特此通告。
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6年5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