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融水苗族自治县九谋铜锡矿整合区 矿业权整合主体报名通知

来源:融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日期: 2026-05-15 15:50    |  作者: 融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融水苗族自治县九谋铜锡矿整合区

矿业权整合主体报名通知

整合区内各有关矿业权人:

根据《广西矿业权整合和“小散乱”企业综合治理专项行动方案》(桂自然资发〔20255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矿业权管理促进矿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桂自然资规〔20256号)、《柳州市矿业权整合和小散乱”企业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柳资源规划发〔202547号)、《柳州市矿业权整合方案》等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情况

融水苗族自治县九谋铜锡矿整合区(以下简称整合区)目前有7个金属矿业权,涉及7个勘查开发主体。其中,采矿权6个、探矿权1个。

二、整合目标

首先对整合区内采矿权进行整合,其次对探矿权进行整合,整合完成后设置探矿权1个、采矿权1个,大中型矿山比例100%,勘查开发主体数量控制在1个以内。

三、整合方式

1. 内部协商确定整合主体。整合区内已有的多家矿山企业,鼓励通过协商收购、兼并重组、股份改造、竞争收购等方式,确定整合主体。通过签订整合协议,明确整合主体的权利义务、股权比例、资源分配方式等,整合过程需合法合规、高效有序,保障小型矿山企业的合法权益,实现资源利用效益、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

2. 外部引入产生整合主体。对整合区内无骨干企业、现有矿山规模均较小或技术落后、资源潜力大但开发分散、历史遗留问题较多的情况,鼓励通过公开招商、定向引入等方式,选择外部优质企业作为整合主体,通过整合引进先进技术和资金进行整合。   

3. 政府依法处置后重新配置。上述两种方式无法完成整合,政府依法处置矿业权后,通过招拍挂等方式重新确定整合主体。矿业权收回方式需依法依规,收回后应进行资源储量核实和资产估值,经规划后按出让登记权限依法依规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重新出让。

四、整合主体基本条件

(一)具备“探采选”产业的行业强优企业;

(二)拥有行业领先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绿色矿山建设和智能化开采技术经验以及先进的洗选技术,具备金属矿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运营与产业整合能力

(三)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和融资能力,能保障整合收购以及后续“探采选”等项目建设;

(四)具备履行整合区安全环保责任能力,并与县人民政府签订履约合同;

(五)未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失信企业名单,未列入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的严重违法名单。

五、报名方式与要求

报名时限:2026515日至2026531日。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地点:融水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七楼矿管股。

报名要求:以单个企业名义报名,不接受联合报名。

联系电话:0772-5129045

六、报名材料

(一)报名表

(二)材料清单

请报名企业务必准备所需材料,并按照受理单位要求的方式进行提交,以确保报名流程顺利完成。

七、有关说明

(一)2026620日前,通过研究综合评定意向整合主体,并将结果向社会公示。意向整合主体与整合对象完成签订整合合同,20261215日前报县人民政府备案,20261231日前确定整合主体,整合主体与县人民政府签订履约合同。20276月底前,由确定的整合主体组织完成整合矿区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矿山开采方案、矿区生态修复方案等材料,完成整合矿区矿业权登记、勘查开采许可等相关手续,并同步完成安全设施设计、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等材料编制审查;202712月底前完成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相关审批手续,推进矿山正常生产、绿色矿山建设。

(二)加强整合区范围内矿山企业管理,依法依规对拒不参与或无故拖延整合的矿业权,以及因保有资源量不足等原因,无法于2026年底确定整合主体的,有关许可证到期后依法进行处置。在整合过程中,整合区内矿山企业,按柳州市矿业权整合方案要求推进整合工作,按规定履行生态修复和污染治理义务。对于违法违规开采的企业,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于未按要求完成生态修复、环保和安全整改的企业,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三)如报名期内无整合区内矿业权人报名或无符合整合主体基本条件的矿业权人,则由县人民政府公开招商。

融水苗族自治县矿业权整合和“小散乱”企业

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工作组办公室

               2026515


报名表

报名时间:     年    月    日

企业名称

(请加盖公章)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姓名:           身份证号:

企业简介


联系人

姓名:             电话:

职务:













材料清单

一、勘查许可证(金属矿种)、采矿许可证(金属矿种)、安全生产许可证、合法选矿加工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环评批复、排污许可证等复印件),提供原件扫描件或清晰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本人报名,提供身份证扫描件或清晰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委托报名,提供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委托书原件,明确委托事项及权限,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或清晰复印件。

三、近三年财务状况,提供有资质的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3年至2025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四、安全生产状况,近3年安全生产事故情况(由企业属地应急管理部门提供)、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财务报表。

五、生态环境保护情况,近3年环保违法记录、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证明(由企业属地生态环境部门提供)。

六、绿色智能建设与技术创新证明,如绿色矿山、绿色工厂,智能工厂等,企业金属“探采选”领域有效发明专利获奖情况。

七、整合方案,要体现整合思路、目标、步骤、措施、时限等内容,以WordPDF格式文件提交。

八、整合后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计划,要求体现资源勘查开采规划、洗选矿布局、资源综合利用、资源高效转化与产业升级等情况,以WordPDF格式文件提交

九、整合后在融水县域快速实现“探采选”项目投产的承诺。

十、落实整合区安全环保责任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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