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广西融水冠宇活性炭有限公司厂区总平面规划设计方案调整通告

来源:融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日期: 2026-05-09 17:05    |  作者: 融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广西融水冠宇活性炭有限公司厂区总平面规划设计方案调整通告


 广西融水冠宇活性炭有限公司厂区坐落于柳州市融水县和睦工业园区,该项目总平面规划设计方案于2025年12月2日经我局审批通过。依据广西融水冠宇活性炭有限公司提交的申请,现将“广西融水冠宇活性炭有限公司厂区”总平面规划设计调整方案公告如下:

一、总平面规划方案调整内容:

(一)针对规划1号成品仓库,拟增设室外雨篷。雨篷挑出宽度为4米,面积为200平方米。据此,原1号成品仓库建筑面积由2024.00平方米调整为2124.00平方米,计容面积由4048.00平方米相应调整为4148.00平方米。

(二)为耐火等级一级、火灾危险性类别为乙类的厂房。根据生产工艺技术要求,规划2号生产车间增设外挂设备,局部建筑高度由10.25米调整为22.25米。计容面积增加576平方米。计容面积由4334.40平方米调整为4910.40平方米。

(三)拟在规划2号生产车间与规划3号生产车间之间增设一套可自动伸缩、无围护结构的开敞式活动式外挂设备(尺寸:长10米×宽1.2米×高1.5米)。

(四)基于规划1号成品仓库与规划2号生产车间的上述调整,项目总建筑面积由26220.31平方米调整为26320.31平方米,总计容面积由48802.41平方米调整为49478.41平方米,容积率相应由0.74调整为0.75。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按有关程序将“广西融水冠宇活性炭有限公司厂区”项目总平面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公示,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并召开听证会。

三、相关利害关系人对上述调整方案有意见的,可通过书面方式或在听证会上发言的方式提出。书面意见和参加听证会申请请于2026年5月16日前送至融水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规划股(联系电话: 0772-5129737)。

四、参加听证会人员应于2026年5月18日前向融水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规划股提交申请表及个人身份证明、利害关系证明,并准时参加听证会,对听证会主持人员组成有异议的,应在会前提出。参加听证会的共同利害关系人人数较多的,应选取代表作为发言人,其余参加会议的共同利害关系人可通过书面或委托代表发言的方式表达意见。

五、公示地点:“广西融水冠宇活性炭有限公司厂区”项目所在地和广西柳州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rongshui.gov.cn/tzgg/)。

六、公示时间:2026年5月10日至2026年5月16日。

七、听证时间:2026年5月18日上午10点00分。

八、听证地点:融水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楼会议室。



融水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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