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依法关闭广西融水县甲龙铜锡有限公司加龙矿区铜锡矿决定的公告

来源:县自然资源规划局

发布日期: 2026-03-11 12:08    |  作者: 矿管股

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依法关闭广西融水县甲龙铜锡有限公司

加龙矿区铜锡矿决定的公告

被关闭采矿权:广西融水县甲龙铜锡有限公司加龙矿区铜锡矿,采矿许可证证号:C4500002012013240122496,地址:融水县白云乡大湾村甲龙屯;开采矿种:铜矿、锡矿;生产规模:6.00万吨/年;有效期限:2022121日至20241021日。

因广西融水县甲龙铜锡有限公司加龙矿区铜锡矿存在尾矿干堆场安全生产证照不全;排放尾矿未按设计要求,超高、超陡排放,未按规定对尾矿实施压实;安全管理力量配备不足;达不到自治区和本地区最低生产规模要求;未构建双重防控体系,安全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流于形式,没有及时整改截洪沟过小、雨污水分离能力不足形成的重大安全隐患等问题,导致尾矿干堆场局部塌陷突发性事件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政策性关闭矿山采矿证注销有关工作的函》(自然资办函〔20191574号)、《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矿业权整合和“小散乱”企业综合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2557号)、《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柳州市矿业权整合和“小散乱”企业综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柳资源规划发〔202547号)、《融水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融水苗族自治县矿业权整合和“小散乱”企业综合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融自然资规字〔202526号)等文件精神,广西融水县甲龙铜锡有限公司加龙矿区铜锡矿已符合政策性关闭条件,经融水苗族自治县矿业权整合和“小散乱”企业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工作组集体研究,决定对该矿山依法实施关闭。

矿山关闭后,广西融水县甲龙铜锡有限公司仍需依法履行生态修复、安全管理、水土保持、环境保护等法定义务,按要求开展矿山复绿工作,妥善安置从业人员,确保达到关闭标准。

广西融水县甲龙铜锡有限公司应当自决定关闭矿山之日起30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注销登记手续。不办理采矿许可证注销登记手续的,将提请登记机关依法吊销、注销采矿许可证。

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6311      

(此件公开发布)



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主办 地址:融水镇拱城街17号
联系方式:rswg@163.com
网站标识码:450225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