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督查室关于公开征集融水县域内涉重金属环境安全隐患及违法违规行为线索的通告

来源:融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5-10-15 17:27    |  作者: 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督查室

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督查室

关于公开征集融水县域内涉重金属环境安全

隐患及违法违规行为线索的通告

为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彻底排查整治环境风险隐患,持续健全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切实守牢生态环境保护红线和安全底线,保障县域生态环境安全和公众健康,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融水县域内涉重金属环境安全隐患及违法违规行为线索。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1.工业园区、涉重金属企业、危险废弃物经营单位、“散乱污”企业存在非法收集、贮存、堆放、排放、倾倒、处置涉重金属固体废物、废水的行为。

2.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域内,非法从事涉重金属生产、排污的活动。

3.非法开采、选矿、冶炼等涉重金属矿产资源开发活动中的环境违法行为。

4.存在重金属污染隐患的矿山、废渣堆场、尾矿库、溶洞及生活垃圾填埋场等。

5.篡改、伪造重金属监测数据,或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

6.违法违规审批重金属矿产资源开发、压案不查、降格处理、以罚代法、以行代刑、选择性执法的行为。

7.包庇、纵容、放任涉重金属环境安全违法违规的行为。

8.在涉重金属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改中弄虚作假、虚假整改的行为。

9.其他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可能造成重金属环境污染的行为。

二、举报方式

为确保线索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请通过以下途径提供问题线索:

举报电话:0772—6607577。

举报邮箱:rsxzfdcs@163.com。

提供内容包括企业或个人的名称、详细地址等,尽可能提供能够证明违法行为的影像资料(照片、视频)、书面文件等证据,以便核查处理。请确保举报内容客观真实,不得虚构或捏造事实诬陷他人。

三、征集时间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到2025年10月31日。

保护生态环境,人人有责。我们真诚邀请并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监督,踊跃举报涉重金属环境安全隐患及违法违规行为,携手守护绿水青山,为共建“秀美融水”贡献力量。

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督查室

                      2025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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