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融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日期: 2025-08-04 15:55 | 作者: 融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举行融水苗族自治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及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标准更新调整成果
听证会的公告
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令第6号)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征地补偿标准更新调整工作方案〉的通知》(桂自然资办〔2025〕60号)等精神,为科学测算、依法依规做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及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标准调整工作,按时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及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标准调整结果,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保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现势性,为征地补偿提供依据,规范征地管理。现就融水苗族自治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及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标准更新调整成果举行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
2025年9月5日(星期五)15:30(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二、听证会地点
融水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5楼会议室。
三、听证会内容
1.融水苗族自治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成果,具体听证内容见附件(《融水苗族自治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工作报告》、《融水苗族自治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技术报告》、《融水苗族自治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结果报告》)。
2.《融水苗族自治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更新调整成果》。
四、参加听证会的代表
邀请或依申请选定部分专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园区工作人员、企业代表、20个乡(镇)人民政府的乡镇长或分管领导、农民代表各1名。
五、申请方式
凡申请参加听证会的,请于2025年9月2日18时前持单位介绍信或居民身份证(交复印件)前往融水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耕地保护用途管制股报名并填写申请表。(联系人:李昕雨,联系电话:0772-5122527)
六、听证会举办机构
融水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融水苗族自治县征地拆迁和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
七、其他事项
(一)听证会代表应当准时亲自参加听证,实事求是地反映所代表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听证内容的意见,遵守听证纪律,保守国家秘密。无正当理由不到场或者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中途退场的,视为放弃听证。
(二)参加听证会的代表应提前了解、熟悉融水苗族自治县征地补偿相关政策,了解融水苗族自治县经济发展的状况,做好发言准备。会上发言时应简明扼要,有书面发言材料的会后交工作人员。参加旁听的人员,可以书面材料形式提出意见。
(三)参加听证会的代表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修订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必要性和可行性等发表意见和质询,并有权查阅听证会纪要。
特此公告。
融水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