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融水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日期: 2021-02-19 17:51 | 作者: 融水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戴华坚继承梁东梅拥有不动产坐落于融水县融水镇大旗山路20号阳光丽园3栋1单元302室不动产权公告
根据申请人戴华坚、戴富康、戴富丽提供的《继承协议书》,被继承人梁东梅生前与戴华坚婚内共同拥有不动产坐落于融水县融水镇大旗山路20号阳光丽园3栋1单元302室,《不动产权证书》桂(2018)融水县不动产权0003788号共有权人所占份额50%由其配偶戴华坚继承,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第1.8.6.5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到融水苗族自治县不动产登记窗口书面提出,逾期不提出,我中心将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给予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
融水苗族自治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0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