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

如此“净身出户”协议合法有效吗?

来源:平安龙江建设

发布日期: 2023-03-30 17:10    |  作者:

男子心情不好、醉酒后总用家暴的方式宣泄,每次都把妻子打得浑身是伤,每次打完妻子他还会向妻子道歉。妻子想离婚,可一想到孩子又一忍再忍,为了“约束”丈夫,女子竟自拟“保全”协议。


自拟协议防家暴


家住大庆市让胡路区的林华(化名)今年30岁,有一个3岁的儿子,刚结婚时,林华认为丈夫脾气挺好,却没想到孩子出生以后她便经常被丈夫家暴。


林华的丈夫这两年一有不开心的事或醉酒后,就会对其实施家暴,扇耳光、脚踢、抡拳头成了家常便饭。“浑身上下经常被打得青一块紫一块,我活得太憋屈了,我该怎么办?”林华说。林华想过和丈夫离婚,可丈夫家暴后就会诚恳地道歉,一想到儿子,林华又心软了。


2023年2月在遭受一次严重的家暴后,林华忍无可忍,便自拟了一份“保全”协议,丈夫签了字,并保证自己以后不会再犯同样的错误。林华说,这份协议内容,是让丈夫保证不再打她,如果再犯,离婚时财产和孩子全部归她所有。



用心帮民解忧烦


3月6日上午,林华在小区网格群看到让胡路区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举办“妇女维权月”活动,想到自己的困扰,便来到服务中心向工作人员讲述了自己的遭遇,并寻求法律帮助。


听了林华的陈述,工作人员告知林华,这样签署的协议在离婚时可能是无效的。工作人员一席话让林华手足无措,针对这件事情,该中心值班律师康丽给出了解答:


首先,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的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也就是说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将共同财产全部给另一方单独所有并不违法法律规定。


其次,在本案中林华丈夫出具的这份“保全”协议本质上是对其将来在婚姻存续期间不再对妻子实施家庭暴力作出的约定离婚时财产处分的协议。正是因为该协议中约定了其丈夫放弃所有财产的内容所以该协议就是大家通常所说的以离婚为附条件的“净身出户协议”也叫“离婚协议”,该协议是否有效是要区分不同情况的,不一定在任何情况下都是有效的。该协议只有在双方意见一致办理离婚后才会有效,如果双方针对离婚意见不一致且发生争议,该协议自然无效。在日常生活中如果在协议离婚时发生争议,最终诉至法院,那么此时的“净身出户协议”自然就无效了,而应当依法分割财产。



【律师提醒】:


1.夫妻在日常生活中很多无过错一方,在法庭上出示对方过错的证据比较困难,虽然该“净身出户协议”可能被认定无效,不能作为分割财产的依据,但它能够在双方离婚时作为对方存在过错的有利证据。如果无过错方在婚姻存续期间遇到类似本案家庭暴力情形可以直接报警,通过警方的介入留取证据。


2.如果过错方认错,且自愿放弃财产净身出户,那么夫妻双方可以直接去民政局申请办理离婚,在办理离婚过程中签订的离婚协议,才是有效协议。


3.夫妻之间可以拟定“夫妻财产”协议,约定夫妻间财产的归属,但要注意的是,协议内容一定是双方真实意愿的表达,同时不要涉及离婚、子女抚养等内容,不要添加忠诚条款、保全条款,不要涉及其他人或其他人的财产,这样才能保证协议的有效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九条第一款规定:


当事人达成的以协议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调解离婚为条件的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如果双方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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