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

打赏4万余元后把主播告上法庭!这笔钱到底该不该退?

来源:五常法院

发布日期: 2025-04-03 11:50    |  作者:

王大明(化名)

打赏主播李梅(化名)4万余元后

以“借款”为由起诉要求返还

法官如何认定转账性质?

双方最终如何达成和解?

近日

五常市法院

成功调解了一起因网络直播打赏

引发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体现了法院在新型网络纠纷中

兼顾法律适用

与实质公平的裁判思路





案情回顾


2023年,王大明在某直播平台观看主播李梅表演期间,通过平台打赏及私下转账等方式,累计向李梅支付款项4万余元。近日,王大明以“偿还借款”为由将李梅诉至五常市法院,主张其私下转账部分构成民间借贷关系,要求李梅全额返还私下转账金额。


案件受理后

承办法官细致核对证据

指出王大明通过平台充值打赏

属网络服务合同行为

通常不可撤销

而私下转账

缺乏赠与及借贷关系相关的

直接证据

需进一步结合聊天记录、转账备注等

综合判断转账性质



经沟通,王大明表示部分转账无赠与意图。同时,李梅虽辩称转账款项为王大明自愿赠与,但愿意协商返还部分款项。经承办法官耐心组织调解,最终,王大明与李梅自愿达成和解,李梅当庭返还1.75万元,王大明撤回了起诉。


   以案释法  

网络直播打赏行为过程中的法律关系复杂,易引发纠纷,在观看直播打赏的过程中要理性克制,私下转账时明确款项用途并通过备注转账目的、签订协议等方式留存证据,避免纠纷。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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