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卫〔2023〕15号《融水苗族自治县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融水苗族自治县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方案起草依据
为了贯彻落实《柳州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柳州市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卫老龄〔2023〕2号)要求,推动我县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优化老年人就医环境,为老年人提供安全便捷舒适的医疗服务,经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活动,制定本方案。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推进各医疗机构落实老年人医疗服务优待政策,优化老年人就医流程,提供老年友善服务,解决老年人在就医时遇到智能技术方面的困难,切实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不断提升老年患者看病就医满意度,大力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养老助老美德,加快完善老年健康支撑体系,推进老年友好型社会建设。到2025年,全县85%以上的综合性医院、中医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和基层医疗机构成为市级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县级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实现100%全覆盖。。
三、实施范围
全县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以为老年人提供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为主要对象,具体包括:综合性医院、中医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鼓励其他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医养结合机构积极参与。
四、建设标准
根据医疗机构类型不同,全县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分综合性医院、中医医院及康复医院和护理院以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二类设置评价标准,具体参见《融水苗族自治县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标准(试行)》(见附件1),采取百分制,针对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四方面16项建设内容进行分值评定。为鼓励开拓创新,评价标准增设加、扣分项目。医疗机构评价总得分≥80分,可获评为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市、区级老年友善医疗机构评定由县卫生健康局择优推荐,经柳州市和(或)自治区复核后确定。
四、政策咨询渠道
负责解读本政策单位:融水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单位地址:融水镇寿星北路146号,电话:0772-5122601,邮箱:rswsj@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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