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卫〔2023〕49号《融水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系统冬春火灾 防控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融水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系统冬春火灾
防控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一、方案起草的目的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柳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卫生健康系统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融水县卫生健康局决定从即日起至2024年全国“两会”结束,在全县卫生健康系统集中开展冬春火灾防控工作。
二、工作安排
(一)部署发动(2023年11月30日前)。结合实际制定我县卫生健康系统冬春火灾防控方案,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措施和任务清单。
(二)组织实施(2023年12月1日至2024年3月25日)。对照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定期研判调度,加强检查督导,从严从细从实抓好各项任务落实。
(三)总结验收(2024年3月26日至3月31日)。认真总结我县卫生健康系统冬春火灾工作,提出改进工作措施,固化经验做法,立足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进一步健全完善火灾防控机制,推动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向好发展。
三、工作任务
(一)紧盯重点领域,加强高风险场所隐患排查治理
1.推进高层建筑和地下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2.加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治理
3.开展“三合一”多功能场所排查治理。
(二)聚焦敏感领域,严密防范发生有影响火灾事故
1.深化经营性自建房治理。
2.推进城镇燃气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三)抓住重点环节,落实各项防范应对措施
1.开展重大火灾隐患和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
2.加强重大节会消防安全防范。
(四)强化宣传教育,引导全民关注消防安全
(五)加强应急准备,配合做好灾害事故救援处置工作
四、政策咨询渠道
负责解读本政策单位:融水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单位地址:融水镇寿星北路146号,电话:0772-5122405,邮箱:rswsj@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