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卫〔2023〕30号《2023年融水苗族自治县免费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2023年融水苗族自治县免费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方案起草依据
根据《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广西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卫妇幼发〔2022〕12号)和《柳州市卫生健康委柳州市妇女联合会关于印发2023年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开展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柳卫妇幼〔2023〕2号)精神,按《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国发〔2021〕16号)要求,适龄妇女宫颈癌人群筛查率应达到70%以上,乳腺癌人群筛查率逐步提高。
二、工作目标
到2023年底,完成融水县辖区35—64岁常住妇女免费宫颈癌筛查10000人,免费乳腺癌筛查10000人。
三、项目实施机构
融水县妇幼保健院
四、筛查对象
辖区35—64岁常住妇女。对已享受免费筛查且结果阴性的对象,原则上3年内不再重复检查,重点保障3年内尚未获得免费筛查和筛查阳性但尚未确诊的人员。
五、政策咨询渠道
负责解读本政策单位:融水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单位地址:融水镇寿星北路146号,电话:0772-5122405,邮箱:rswsj@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