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农业发﹝2023﹞10号 融水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融水苗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 融水苗族自治县财政局关于印发《融水苗族自治县扶持优势特色产业发展经营主体贷款贴息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融水苗族自治县扶持优势特色产业发展经营主体贷款贴息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一、编制背景
促进农业产业增效、农民增收、乡村振兴,保障农副产品有效供给,是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和自治区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结合我县实际,编制了《融水苗族自治县扶持优势特色产业发展经营主体贷款贴息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二、编制依据
(一)《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广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细则的通知》(桂财规〔2021〕3号);
(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广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 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21〕59号;
(三)《柳州市农业贷款财政贴息工作方案(试行)》(柳农规〔2020〕3号);
(四)《柳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3年市本级部门预算补助县区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柳农规〔2022〕3号)。
三、主要内容
《方案》共七条,主要包括贷款贴息补助对象、贴息贷款用途、扶持条件、贷款贴息期限和标准、贷款贴息额度、申报和办理程序、资金管理等内容。
第一条 主要是明确贴息的对象。
第二条 主要是对贴息贷款的用途进行说明。
第三条 主要是明确扶持的经营主体应具备的条件。
第四条 主要是对贴息贷款的期限、贴息的标准、每笔贷款贴息的次数和不予贴息的情况进行规定。
第五条 主要是对申请贷款贴息的经营主体每年度给予的贴息贷款额度作出规定。
第六条 主要是对申报贷款贴息所需的材料和办理流程进行规定。
第七条 主要是对贴息资金的安排,贴息资金的拨付等相关内容作出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