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发改规〔2023〕2号 关于贯彻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编制背景
为加强我县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营造和谐的居住环境,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健康持续发展,根据我县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情况,确定我县的住宅前期物业服务费和停车收费的政府指导标准。
二、编制依据
现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工作指导意见》(桂价格〔2018〕108号)文件精神,参照《关于贯彻执行<广西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等级指导标准(试行)>的通知》(柳建物改字〔2021〕6号)的相关规定,参照《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贯彻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柳发改规〔2021〕2号)文件中附件1、2标准的70%制定我县的住宅前期物业服务费和停车收费的政府指导标准,根据柳州市统计局2020、2021、2022年分市、县(市、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核定数据为依据,融水县与柳州市该项收入比值2020、2021、2022年分别为71%、69.9%、69%,取三个百分数平均值的整数,因此以上两项费用参照柳州市住宅前期物业服务费和住宅停车收费政府指导标准的70%比例制定我县标准)。
三、工作目标
制定我县的住宅前期物业和停车服务收费标准,以便于小区物业管理与收费更便捷更透明。
四、主要任务
制定我县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收费和停车服务收费政府指导标准。
五、实施方案的特点
1、规范我县新建住宅前期物业和停车收费相关政策;
2、让未来新建住宅前期物业收费更透明、更合理,服务和收费更便于接受业主和有关部门监督,便民便企。
六、政策咨询渠道
负责解读本政策单位:融水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地址:融水镇民族大道203号振城大厦17楼,电话:0772-5122069,邮箱:rsxfgj@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