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自然资规字〔2023〕5号 融水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实施不动产继承(受遗赠)查验业务告知承诺制(试行)的通知
融自然资规字〔2023〕5号
融水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实施不动产继承(受遗赠)查验业务告知承诺制(试行)的通知
局机关各股室、局各直属单位:
为构建便捷高效,便民利民的不动产登记工作体系,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政务服务“简易办”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9〕9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桂司通〔2020〕156号)的精神,我局将在不动产继承(受遗赠)查验业务中实施相关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行),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因年代久远等历史原因,不动产继承(受遗赠)查验业务申请人无法从公安、法院、医院、民政、街道(乡镇)、社区(村组)以及被继承人和继承人工作单位等部门获取死亡证明和婚姻关系证明的,可适用告知承诺制。
二、实施原则
不动产继承(受遗赠)查验申请人有义务如实提交继承的相关材料,继承人对承诺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不允许他人代为继承,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继承人,可由其法定或指定监护人代为承诺。
三、具体内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适用不动产继承(受遗赠)查验告知承诺制:
1.被继承人死亡时超过(含)80周岁,申请人无法获取被继承人父母死亡证明的;
2.全体继承人共同陈述被继承人父母死亡且时间点应为1958年1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实施之日)之前的;
3.申请人能提供被继承人父母户籍注销证明,但无法提供确切死亡时间的;
4.被继承人双方是夫妻关系,但未能提供结婚证且婚姻档案因年代久远无记录的;双方不在一个户口簿或户口簿内无法体现是夫妻关系的;被继承人及其配偶未领取结婚证,属于事实婚姻的,通过继承人提供自身档案材料等相关信息间接证明双方属于夫妻关系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适用不动产继承(受遗赠)查验告知承诺制
1.申请人有失信被执行人记录或其他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的;
2.曾经虚假承诺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不动产登记,被记录不动产登记黑名单的;
3.被继承的不动产存在纠纷或公告期间有异议且异议成立的。
四、工作流程
申请人不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法律文书,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不动产继承(受遗赠)业务,存在无法提供死亡证明或婚姻关系证明情形且适用告知承诺的,提交相关事项的《不动产继承(受遗赠)查验相关事宜承诺书》(详见附件)。
政策咨询渠道
负责解释本政策单位:融水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地址:融水县振城大厦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电话:0772-5133163,邮箱:rsxbdc@163.com
附件:不动产继承(受遗赠)查验相关事宜承诺书(样式)
2023年3月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融水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 2023年3月3日
不动产继承(受遗赠)查验相关事宜
承诺书
被继承人: (身份证号:),现有在世的全部继承人有:
- 姓名:,性别:,身份证号:,住址:,与被继承人为关系,联系电话:
- 姓名:,性别:,身份证号:,住址:,与被继承人为关系,联系电话:
各继承人在此承诺:申请人 向融水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继承被继承人不动产继承事宜,并已按法律规定提交了全部法定继承人信息。申请人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申请人是现有已知的全部在世法定继承人,如本次继承完成后发现遗漏的符合法律规定的继承人,则由继承财产的继承人为新出现的继承人保留其应当继承的份额,如有不实,同意承担包括经济赔偿、信用惩戒在内的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承诺人:
年 月 日
相关文件解读:
关于实施不动产继承(受遗赠)查验业务告知承诺制(试行)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构建便捷高效,便民利民的不动产登记工作体系,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政务服务“简易办”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9〕9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桂司通〔2020〕156号)的精神,我局将在不动产继承(受遗赠)查验业务中实施相关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行)。
一、实施范围
因年代久远等历史原因,不动产继承(受遗赠)查验业务申请人无法从公安、法院、医院、民政、街道(乡镇)、社区(村组)以及被继承人和继承人工作单位等部门获取死亡证明和婚姻关系证明的,可适用告知承诺制。
二、实施原则
不动产继承(受遗赠)查验申请人有义务如实提交继承的相关材料,继承人对承诺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不允许他人代为继承,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继承人,可由其法定或指定监护人代为承诺。
三、工作流程
申请人不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法律文书,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不动产继承(受遗赠)业务,存在无法提供死亡证明或婚姻关系证明情形且适用告知承诺的,提交相关事项的《不动产继承(受遗赠)查验相关事宜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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