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融水苗族自治县前往广西区外务工脱贫人口一次性交通补助实施方案》解读
4月25日,县乡村振兴局、人社局、财政局3部门联合印发了《2023年融水苗族自治县前往广西区外务工脱贫人口一次性交通补助实施方案》,现将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人社厅 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2023年脱贫人口就业帮扶的通知》(桂人社发〔2023〕13号)和《2022年融水苗族自治县跨省务工交通补助实施方案》融人社发〔2022〕3号文件精神,认真贯彻落实脱贫人口跨省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政策,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该实施方案。
二、政策依据
根据《自治区人社厅 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2023年脱贫人口就业帮扶的通知》(桂人社发〔2023〕13号)和《2022年融水苗族自治县跨省务工交通补助实施方案》融人社发〔2022〕3号文件。
三、工作目标
2023年落实脱贫劳动力(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跨省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政策,做到应补尽补。
四、资金来源
所需资金从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广东帮扶广西财政协作资金列支。
五、补助对象和标准
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客运汽车、火车硬席、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不含出租车)的对象,能提供有效车票凭证的,按车票面值给予补助,补助最高不超过800元/人;不能提供车票有效凭证的,实行差异化补助,对赴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甘肃省、青海省、陕西省、山东省、山西省、安徽省、江苏省、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河北省、西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等地区务工就业的脱贫劳动力每人每年一次性补助700元;对赴重庆市、河南省、湖北省、四川省、云南省、浙江省、江西省、福建省、海南省等地区务工就业的脱贫劳动力每人每年一次性补助500元;湖南省、贵州省、广东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等地区务工就业的脱贫劳动力每人每年一次性补助300元。具体见融水县2023年脱贫劳动力一次性交通补助标准(附件5)。虽属跨省外出务工,但离居住地不超过50公里的不予以补贴。
六、申请材料
(一)《融水县前往广西区外务工的脱贫劳动力一次性交通补助申请表》1份(附件1)。
(二)申请人户口本(或身份证)复印件1份(核验原件后退回)。
(三)申请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银行卡复印件1份。
(四)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客运汽车、火车、高铁/动车二等座、全软席列车二等软座,不含出租车)车票凭证或有效支付凭证。
(五)外出务工佐证材料,当年劳动合同、当年工资单或工资发放银行流水、所在企业务工地帮缴社保参保证明等相关工作证明材料(其中之一即可)。
(六)对无法提供车票、劳动合同、工资凭据、务工证明等佐证材料的,可由本人或者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家庭成员提出书面申请,帮扶联系人入户核实务工及产生交通费用的真实性,并在申请材料上签字确认,经村委会审核盖章证明。
七、申请流程
(一)受理和村级审核公示。由驻村第一书记、工作队员和村“两委”干部、帮扶联系人宣传动员脱贫户提出申请。行政村收集材料并进行公示(至少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将审核通过的申请材料上报乡(镇)乡村振兴综合服务中心初审。
(二)乡级审定公示。乡(镇)乡村振兴综合服务中心初审后,报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审定汇总后进行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意无异议,于每月10日前上报县乡村振兴局定点帮扶和社会帮扶股,联系电话:0772-5132232,邮箱:rsxfpbpxg@163.com;
(三)县级复核拨付。县乡村振兴局定点帮扶和社会帮扶股汇总后进行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由县乡村振兴局定点帮扶和社会帮扶股复核后报县财政局审批,由县财政局将补助拨付到申请对象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银行卡。
(四)未能提供有效车票凭证的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可由帮扶联系人、村“两委”出具证明(盖章),确认在区外务工的,可按规定给予差异化补助。
八、政策咨询渠道
负责解读本政策单位:自治县乡村振兴局联系。(地址:融水县民族大道203号振城大厦5楼,邮编:545300;电话:0772-5132232,电子邮箱:rsxfpbpxg@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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