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融水苗族自治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关于《2023年融水苗族自治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桂农厅发〔2022〕163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方案》(桂财农〔2016〕94号)文件,我县以实际情况出发,融水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融水苗族自治县财政局联合制定关于印发《2023年融水苗族自治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融农业发〔2023〕1号)文件。
二、工作要求及任务
确保我县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顺利实施,项目资金按时按质按量发放完成。
三、文件依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桂农厅发〔2022〕163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方案》(桂财农〔2016〕94号)
四、国家发放这个补贴的目的
目的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补贴资金直接与耕地地力保护挂钩,所有承包了耕地的农户,只要保护好耕地质量(指符合补贴规定的),都可以享受这个补贴
五、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补贴对象和补贴补贴依据
1、补贴对象为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户(土地流转后仍发放给承包农户)。
2、从2019年开始补贴面积以土地确权登记面积为依据,但对本县因各种原因尚未确权到户的耕地,可仍按本县上年补贴依据给予登记和补贴。
六、实施主要步骤
1、农户信息和补贴面积的登记和录入“农民补贴信息系统”。2、审核、核减面积。各村主动报送已核减不符合补贴条件的面积,尤其对已经征地、改种林果的村屯,以村为单位将需要核减的面积农户信息变更等情况(要有农户签字何村委盖章)上报乡镇人民政府或者乡镇农业站。3、补贴面积公示、汇总、上报。4、抽查、审核补贴面积。5、县级制定补贴资金分配方案及拨付补贴资金。6、到村张贴补贴标准和资金发放公告。7、补贴资金发放到农户账号等步骤。
七、哪些情形不得享受补贴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有关规定,不属于农村集体耕地的滩涂、行(蓄)洪区、湖垸、河道等已经围垦、种植作物的土地。
2.国家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和已享受退耕还林(草)补贴的土地。
3.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耕地地力已遭受破坏的耕地。
4.已改变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包括挖塘养鱼)占用的耕地。
5.已成片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的耕地,包括:
(1)在设施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如,工业化作物栽培的连栋温室、水产养殖池塘、工厂化养殖池、育种育苗场所、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检验检疫监测用地和环保设施用地;
(2)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从事粮食生产的配套设施用地。如,晾晒场,粮食烘干设施,粮食和农资、农机具临时存放场所用地。
6.非农业征(占)用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
7.改为发展林果业、绿化景观建设的耕地地力。
8.经县级人民政府认定,长年(两年以上)抛荒的耕地。
9.经县级有关部门认定,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新增耕地。
八、农户在承包耕地内种植哪些作物可以补贴,哪些作物不可领补贴
符合补贴条件的是一年生草本作物:如所有粮油作物、蔬菜瓜类、甘蔗、木薯、麻、草莓、临时性食用菌简易棚、一年生中草药等。
不符合补贴条件的是多年生及木本植物:葡萄、百香果、火龙果、香蕉、柑橘类、桑树、多年生中药材和花卉等。
九、农户的信息有变化如何更改
为确保农户基础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农户的信息和补贴面积当年有变更的,必须经本人签字确认,所在村民委员会签字盖章后,送到乡镇农技站更改及备案。
十、哪些行为属于违反补贴政策规定
以下情形属于违反补贴政策规定的行为:
1.编造、伪造虚假村组、农户姓名,虚报、冒领补贴资金的;
2.审核把关不严,造成农户虚报、多报补贴面积的;
3.村组或其他组织及个人集中保管农户“一卡通”存折的;
4.用补贴资金直接抵扣农户贷款、抵缴其他费用或变相抵扣挪作他用的;
5.收集农户“一卡通”存折集中领取补贴资金的;
6.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的;
7.农民群众反映的问题未得到及时处理的;
8.收缴的违规资金未及时缴入国库的;
9.未按要求公示农户补贴面积、公告补贴标准的。
十一、文件要求的实施时间
2023年6月30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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