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水苗族自治县2023年生态护林员选聘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决策部署,调整优化生态护林员政策,确保生态护林员队伍稳定性和持续性,进一步规范生态护林员选聘(续聘)工作,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印发〈生态护林员管理办法〉的通知》(办规字〔2021〕115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护林员选聘实施细则的通知》(桂林发〔2022〕18号)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二、制定依据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印发〈生态护林员管理办法〉的通知》(办规字〔2021〕11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护林员选聘实施细则的通知》(桂林发〔2022〕18号)
三、主要内容
正文共分为八个部分,分别是总体思路,工作责任,资金来源、分配、使用及补助标准,选聘条件和职责,选聘程序,待遇与管理,保障措施,政策咨询渠道。
第一部分:总体思路。
指导思想。(二)基本原则:坚持精准落地原则、坚持自愿公正原则、坚持稳定持续原则、坚持统一管理原则。(三)实施目标。(四)实施范围和对象。
第二部分:工作责任。
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拟定县级生态护林员选聘实施方案,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开展选聘工作,审定、汇总乡镇选聘结果;负责制定生态护林员管护标准,建立健全县级选聘工作台账。
县级财政部门负责生态护林员资金管理。
县级乡村振兴部门负责生态护林员身份审定。
第三部分:资金来源、分配、使用及补助标准。
(一)资金来源。(二)资金分配及使用管理。
第四部分:选聘条件和职责。
(一)生态护林员应具备的条件。(二)选择生态护林员应优先考虑的几种情况。(三)生态护林员的主要职责。
第五部分:选聘程序。
(一)公告。(二)申报。(三) 审核。(四)考察。(五) 评定。(六)公示。(七)聘用。
第六部分:待遇与管理。
(一)生态护林员管护面积、管护强度和劳务补助标准应根据实际情况,统筹考虑生态护林员管护区森林资源情况、管护难易程度、现有护林员工资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
(二)选聘生态护林员的全年劳务补助标准按10000元/员(每人每月管护补助金约833元),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后实施。原则上,生态护林员森林管护面积不低于400亩。
(三)生态护林员实行一年一聘机制,原则上,生态护林员的管护周期为12个月,管护周期为2023年1月至2023年12月,生态护林员选聘(续聘)、补聘均不可跨年度制定管护周期。(四)生态护林员实行进退动态管理机制。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按照生态护林员考核办法于每年11月底前完成生态护林员年度考核,对年度考核不合格或有其他持续稳定收入来源的,可不再续聘。(五)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开展生态护林员岗前培训,未接受岗前培训的生态护林员不允许上岗。
第七部分:保障措施。
自治县成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林业局。各乡镇政府结合本乡镇实际,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制定本乡镇的《2023年生态护林员选聘实施方案》并负责抓好县乡镇《实施方案》的组织实施。
第八部分:政策咨询渠道
负责解读本政策单位:融水苗族自治县林业局,地址:融水县融水镇香山路21号,电话:0772-5122534,邮箱:rsxlyj@163.com。
融水苗族自治县林业局
2022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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