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融水县农村客运可持续发展建制村通客车市级财政补贴发放方案》政策解读
《2020年融水县农村客运可持续发展建制村通客车市级财政补贴发放方案》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支持和保障农村客运可持续稳定运营,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支持农村客运可持续发展(承运人责任险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桂交运输发〔2020〕72号)、《柳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2020年柳州市农村客运可持续发展建制村通客车市级财政补贴发放方案的通知》(柳交运〔2022〕14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制定依据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支持农村客运可持续发展(承运人责任险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桂交运输发〔2020〕72号)、《柳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2020年柳州市农村客运可持续发展建制村通客车市级财政补贴发放方案的通知》(柳交运〔2022〕147号)等文件精神
三、主要内容
(一)补贴对象。
建制村通客车经营者。
(二)补贴起止时间、补贴金额及用途。
1.补贴起止时间:2020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2个月。
2.补贴金额
(1)参与建制村通客车实际运营的农村班车客运经营者,每车按以下金额补贴:10座及以上的500元/辆,10座以下的417元/辆。
(2)以预约响应方式开通建制村客车的经营者,按每村166.5元基准补贴,用于维持预约响应的基本服务;发生一次及以上预约运输服务的月份,给予166.5元补贴。两项汇总即为实际补贴金额,每村最高不超过333元。若两家或两家以上经营者在一个村同时经营以预约响应方式开通建制村客车,则所有经营者平均分配补贴资金。
(3)参与建制村通客车实际运营的农村公交经营者,按每车167元补贴。
3.补贴用途:建制村通客车市级财政补贴资金,优先用于补贴车辆投保承运人责任险保费,剩余部分可结合实际运营模式用于通建制村客车经营者购买农村客运车辆、购买车辆交强险费用、信息化运营、提供安全防护、通客车信息宣传、预约响应公示标牌制作安装等方面的支出。
(三)申报程序。
农村班车客运经营者申请;预约响应方式开通建制村客车的经营者应填报预约响应方式开通建制村客车市级财政补贴资金申报材料;农村公交经营者按当年度实际从事农村公交经营车辆填材料;我局对所辖区内建制村通客车经营者填报数据进行审核、汇总,并张榜公示无异议后加盖公章并报市道路运输机构,经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研究审定后,由财政部门下达补贴资金。
(四)发放程序。
发放补贴金额;建制村通客车经营者按补贴标准分别如实填报建制村通客车市级财政补贴资金发放审核表;县道路运输发展中心对上报的资金发放材料进行审核,并张榜公示后,分别按照补贴额度将补贴资金直接划拨到有关建制村通客车经营者账户。
(五)工作要求。
建制村通客车经营者应对建制村通客车财政补贴工作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落实专人,及时准确填报;县道路运输发展中心要认真对建制村通客车的运输主体进行核查,确保补贴资金发给实际运作建制村通客车的经营者,加强督促指导,确保运输企业保持客运班线、公交的持续运营和预约车的有效响应;应有针对性地开展建制村通客车财政补贴宣传工作,做好政策引导,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切实做好建制村通客车财政补贴申报、审核及发放工作;应加强对建制村通客车财政补贴资金拨付和使用情况的检查。
四、政策咨询渠道
负责解读本政策单位:融水苗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地址:融水镇民族路二巷2号,电话:0772-5122588,邮箱:rsjiaotongju@163.com。
—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