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发改价格〔2022〕1号 政策解读
《关于融水苗族自治县辖区公办幼儿园保育费教育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因我县2020年成立了20所乡镇公办幼儿园,2015年制定的保教费收费标准已经无法支撑现在乡镇公办幼儿园的保教成本,当年受疫情影响,“六保”“六稳”规定所有政府定价项目均不能调高收费价格,所以在2021年政策放开后,经对5所乡镇幼儿园进行成本调查,结合我县实际,对我县辖区内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进行适当调整。
二、制定依据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教育厅 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价费〔2012〕39号)、《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桂发〔2019〕1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 教育厅 财政关于公布广西公办学校教育项目收费清单的通知》(桂发改收费〔2021〕154号)、《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局 教育局关于调整柳州市辖区公办幼儿园保育教教费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柳发改规〔2021〕1号)、《自治县党委 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融水苗族自治县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融发〔2020〕13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经县人民政府第十七届第一次常务会决定。
三、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
第一点是指导思想,主要是文件制定所依据的思想。
第二点规定公办幼儿园保教费分类分级管理,收费标准。
第三点是强调加强幼儿园收费监督管理。
第四点是实施期限,主要明确本文施行的起止时间。
四、政策咨询渠道
负责解读本政策单位:融水县发展和改革局,地址:融水县融水镇民族大道203号振城大厦17楼融水县发展和改革局价格调控和收费管理股,电话:0772-5122069,邮箱:rsxfgj@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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