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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政策解读

《融水苗族自治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来源:融水县应急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1-08-04 10:00    |  作者:

《融水苗族自治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一、背景情况和起草过程

为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灭结合、高效扑救、安全第一”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建立健全森林火灾应对机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准备充分、反应迅速、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有效应对森林火灾,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我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国办函〔202099 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火灾信息报送处置暂行规定〉的通知》(桂森防字〔20196 号)、《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2020 年修订)〉的通知》(柳政办〔2020120 号)、《融水苗族自治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不断修订、完善,最终形成了比较完善、系统的《融水苗族自治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二、主要内容

《融水苗族自治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共分总则、组织指挥体系、预防预警、应急处置、后期处置、综合保障、预案建设和管理、附则等8部分。

()总则

1、编制目的: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灭结合、高效扑救、安全第一”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建立健全森林火灾应对机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准备充分、反应迅速、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有效应对森林火灾,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国办函〔202099 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火灾信息报送处置暂行规定〉的通知》(桂森防字〔20196 号)、《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2020 年修订)〉的通知》(柳政办〔2020120 号)、《融水苗族自治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预案。

3、适用范围:适用于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或者周边县发生对本县森林构成威胁的森林火灾的应急工作。

4、工作原则: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应对工作需要,给予乡镇人民政府必要的支持。立足防范,快速反应。坚持“预防为主、防灭结合、高效扑救、安全第一”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严密防范,同时充分做好应急准备。以人为本,科学应对。始终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坚持科学指挥,重兵扑救,安全高效。分工协作,军地联动。各有关单位密切配合,军地联动,资源共享,共同做好森林火灾应对工作。

5、灾害分级:按照受害森林面积、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森林火灾分为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四个等级。

(二)主要任务

根据火情状况、地形地势和队伍物资准备情况,制定扑火方案,组织扑火队伍开展森林火灾扑救。解救、转移、疏散受威胁群众,及时进行妥善安置和必要的医疗救治。保护民生和重要军事目标以及重大危险源安全。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加强森林火灾发生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密防范、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重点目标守卫和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秩序稳定。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规范森林防火领导指挥机构及其49个成员单位组成和职责分工,以及下设办公室的职责。

()预警和信息报告

根据森林火险等级、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县应急、林业和气象部门要加强会商,制作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并通过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和多种方式向涉险区域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发布。

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在必要时向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发布预警信息,提出工作要求。

()应急响应

森林火灾发生后,发生地政府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并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根据火情,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发生火灾后,经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向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提出建议,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宣布启动响应级别应急响应。

()应急处置

森林火灾发生后,各有关地方和部门要根据工作需求,组织落实应急处置措施,扑救火灾、转移安置人员、救治伤员、保护重要目标、维护社会治安、发布信息、火场清理、应急处置结束、善后处置等。

()后期处置

1、看守火场。森林火灾明火扑灭后,要保留不少于总扑火力量20%的人员看守火场,看守时间不少于4小时,防止死灰复燃。

2、火灾评估。县、镇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依据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有关部门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过火面积、受害森林面积、林木蓄积、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评估;公安部门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及时取证、深入调查,依法查处涉火案件,打击涉火违法犯罪行为,严惩火灾肇事者。

3、进行约谈整改、工作总结,表彰先进,对火灾肇事者和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八)综合保障

包括扑火指挥过程中必需的制度保障、物资队伍级资金保障、通信保障、气象服务保障、交通运输保障、医疗卫生保障、治安保障等。

(九)预案管理

明确预案编制、修订有关规定,要求要科学合理安排培训内容,增强针对性,提升各级、各部门风险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明确预案演练制度。

三、文件主要特点

《预案》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国办函〔202099 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火灾信息报送处置暂行规定〉的通知》(桂森防字〔20196 号)、《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2020 年修订)〉的通知》(柳政办〔2020〕120 号)、《融水苗族自治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预案。一是积极有效落实“预防为主、科学扑救、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二是明确指挥部领导及成员在火灾扑救中的职责分工,目标责任明确,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快速有效扑灭火灾,最大限度减小森林火灾损失。

四、政策咨询渠道

负者解释本政策单位:融水苗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地址:融水苗族自治县民族大道203号振城大厦8楼应急管理局,电话:0772-5134856,邮箱:rsxyjglj@163.com。




融水苗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20218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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