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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政策解读

融农业发〔2026〕10号 《2026年粮食生产激励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融水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 2026-06-26 17:00    |  作者:

2026年粮食生产激励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编制背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促进我粮食稳定发展和调动粮食生产积极性为目标以防止耕地“非粮化”整治、减灾防灾,推动粮食生产为抓手强化推进粮食生产重点区域地块粮食播种管控、粮食全产业链融合发展联合体系建设、优质粮食生产基地建设等工作,加大新型粮食经营主体培育,发挥其在现代粮食产业发展的重要引领作用,辐射带动周边群众积极开展粮食生产,保障全粮食播种面积、单产和总产的稳步提升。

二、实施补贴范围、对象和标准

(一)激励补贴范围和对象

激励补贴范围:重点用于粮食绿色高质高效创建示范、粮食新品种新技术引进和示范推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奖励以及粮食生产物化补助、粮食作物病虫害防控、粮食生产功能区管护、规模化粮食生产基地改造、撂荒地治理、耕地“非粮化”管控、耕地土壤安全利用、耕地质量提升等方面。

激励补贴对象:

1.申请粮食规模种植经营主体激励的对象。指全年种植粮食作物面积相对连片达50亩(不含复种)以上,主要种植水稻、玉米、红薯等粮食作物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包括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等)。粮食规模种植经营主体激励补贴由经营主体自愿申报,且须在本方案规定时间内申报的才予以补贴。已经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协议)或加入合作社的,由实际种植的一方申报补贴,同一批地块只能申报一次,不得重复(已申报粮油单产提升项目的不得申报本次激励奖补贴)。

2.申请撂荒地治理、耕地“非粮化”管控激励补贴。对实施撂荒耕地,清园、清桉、其他作物等“非粮化”治理及其他作物复(改)种粮食作物的生产主体(包括自有撂荒、“非粮化”耕地和流转、代耕代种承接撂荒、“非粮化”耕地复耕复种粮食作物治理的主体)给与一次性清表、耕整补贴;对以耕地流转方式实施撂荒耕地,清园、清桉、其他作物等“非粮化”治理及其他作物复(改)种粮食作物的生产主体给予耕地流转补贴。要求经营主体提供耕地流转合同(协议)、代耕代种合同(协议)或耕地所在村委、乡镇级以上农业主管部门开具的代耕代种证明及相关治理前后生产图片。

(二)补贴标准

1.粮食规模种植经营主体激励补贴。对已经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加入合作社的、开展代耕代种的,由实际种植的生产者申报,经村委核实、乡镇或县农业农村部门现场核查验收后,确定补贴面积、补贴金额,经公示无异议后申请补贴资金拨付。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给予每亩200元以内补贴,具体标准根据下达补贴总量和核验确定后乡镇申报补贴面积总数等因素据实测算确定。

2.撂荒地治理和耕地“非粮化”管控激励补贴。根据上级农业部门下发的撂荒地治理和耕地“非粮化”管控任务(包括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图斑任务),完成年度撂荒地治理和耕地“非粮化”管控任务、2025年新增耕地种植用途管控的,每亩给予激励补贴150元以内(同一地块不能重复申报粮食规模种植经营主体激励和撂荒地治理和耕地“非粮化”管控激励补贴)。

3.对于开展粮食作物病虫害防控,围绕粮食生产重点区域,选择相对连片的、适宜开展水稻重大病虫绿色防控的种植区实施,在粮食安全监测区域(具体乡镇、村)实施,以稻纵卷叶螟、稻飞虱、二化螟、稻瘟病为主的统防统治。

三、补贴申报、发放工作要求

由粮食规模种植经营主体填报《融水县粮食生产激励补贴资金申报表》村委、乡镇审核、公示、汇总上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核验。

(二)补贴申报需提供的材料

1.关于申请2026年粮食生产激励奖补贴资金的报告

2.2026年融水县粮食生产激励补贴申报表

3.村委证明

4.合作社、种植大户需要提供土地流转合同(协议)、花名册

5.申报公示(乡(镇)级、村级公示)

6.2026年融水县粮食生产激励补贴项目验收表

7.验收公示(乡(镇)级、村级公示)

8.合作社:需要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种植大户:需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三)撂荒地治理和耕地“非粮化”管控资金补贴

由县农业农村局按照上级下达的撂荒地治理和“非粮化”管控任务数把资金分配到各乡镇,由各乡镇按相关资金管理规定管理使用。不得用于部门基本建设、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等与粮食生产无关的支出。

(四)粮食作物病虫害防控补助

由县农业农村将统一采购药品和设备,发放到各项目村屯进行施药防控,村民委会需配合提供药品和设备签领、实施面积证明和发放表等材料。

)工作进度安排

1.制定印发实施方案时间:2026630日前完成。

2.申报激励补贴时间:202671日-20269月10日。

3.完成乡镇级补贴面积申报公示、核实、汇总、上报阶段:20269月10日-202610月1日。

4.进行验收、验收公示阶段:202610月1日-202610月20日。

四、严明资金发放和申报纪律

严格执行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制度,补贴资金执行“一卡(折)通“统一发放和实名制管理,严禁截留挪用和代扣收费。申报者必须如实填报补贴面积,不得弄虚作假。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对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的申报者,取消其当年补贴申请资格,2年内不得申报农业农村部门的项目和补贴资金。

五、政策咨询渠道

负责解释本政策单位:融水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地点位于融水镇金冠路70联系电话:0772-5122339;邮箱:rsnyj2008@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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