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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政策解读

融农业通〔2025〕28号 关于转发《融水苗族自治县2025年稻谷生产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融水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 2025-07-14 10:29    |  作者:

2025年融水苗族稻谷生产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编制背景

为支持深化稻谷收储制度和价格形成机制改革,保障农民种粮收益基本稳定促进我县粮食均衡增产,根据国家在稻谷主产区实施稻谷目标价格补贴、产粮大县奖励等政策精神,结合我县实际,2025年稻谷生产补贴继续采用一卡通补贴的方式进行发放。

、补贴对象

按照“谁种补贴给谁”自愿申报原则,补给稻谷实际生产者(包括农户、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

年内单季稻、双季稻的种植者原则上都应给予补贴,重点支持双季稻规模种植;鼓励在兼顾普通种植户利益的前提下向粮食生产功能区及规模经营主体适度倾斜,不得将普通种植户排除在补贴对象外。

稻谷生产补贴受益人为水稻和双季稻的实际生产者,并需由实际生产者本人申报,同一地块只能申报一次,不得重复申报。对已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或加入合作社不在原稻田上种植稻谷的原生产者,不得申报该项补贴,真正让稻谷生产者受益。

实施稻渔综合种养的田块,水稻面积占比达到90%以上且产量达到当地平均水平的可列入补贴范围,否则不予补贴。对国家明确退耕的土地、未经批准开垦的土地等非法耕地上种植的稻谷不给予补贴。

三、补贴标准

采用统一补贴标准方式,全县统一每亩补贴标准。补贴标准由我县根据自治区分配下达的资金总量和上年结余资金、地方核验确定后的补贴面积总数等因素据实测算确定。

1.测算每亩补贴标准公式:每亩补贴标准=(自治区下达补贴资金总额+上年结余资金)÷(全县核实的一季早稻面积+中稻面积+一季晚稻面积+种植双季稻稻田面积×2×1.5)。

2.计算生产者补贴面积方法:种植单季稻按实际种植面积计算;种植双季稻的,按双季稻面积(早稻+晚稻)的1.5倍计算补贴面积

四、稻谷生产补贴面积依据

实行补贴面积申报制,在本县对在规定时间申报的稻谷生产者予以补贴,原则上要求在2025年8月中旬前完成申报。稻谷生产者按早稻(同一地块只种植一季早稻的)、中稻、晚稻(同一地块只种植一季晚稻的)、双季稻(同一地块种植早、晚两季水稻的,不含再生稻)面积分别申报,以便核验。

五、主要内容解读

方案》明确了补贴对象和范围补贴标准补贴面积依据工作流程保障措施等内容。

(一)方案》第一部分,明确了补贴对象和范围在全有水稻种植的乡镇实施。具体补贴范围为本县范围内合法耕地上稻谷的种植面积。按照“谁种补贴给谁”自愿申报原则,补给稻谷实际生产者(包括农户、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

年内单季稻、双季稻的种植者原则上都应给予补贴,重点支持双季稻规模种植;鼓励在兼顾普通种植户利益的前提下向粮食生产功能区及规模经营主体适度倾斜,不得将普通种植户排除在补贴对象外。

稻谷生产补贴受益人为水稻和双季稻的实际生产者,并需由实际生产者本人申报,同一地块只能申报一次,不得重复申报。对已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或加入合作社不在原稻田上种植稻谷的原生产者,不得申报该项补贴,真正让稻谷生产者受益。

实施稻渔综合种养的田块,水稻面积占比达到90%以上且产量达到当地平均水平的可列入补贴范围,否则不予补贴。对国家明确退耕的土地、未经批准开垦的土地等非法耕地上种植的稻谷不给予补贴。

(二)《方案》第二部分,明确了补贴标准采用统一补贴标准方式,全县统一每亩补贴标准。补贴标准由我县根据自治区分配下达的资金总量和上年结余资金、地方核验确定后的补贴面积总数等因素据实测算确定。

1.测算每亩补贴标准公式:每亩补贴标准=(自治区下达补贴资金总额+上年结余资金)÷(全县核实的一季早稻面积+中稻面积+一季晚稻面积+种植双季稻稻田面积×2×1.5)。

2.计算生产者补贴面积方法:种植单季稻按实际种植面积计算;种植双季稻的,按双季稻面积(早稻+晚稻)的1.5倍计算补贴面积。

(三)《方案》第三部分,明确了补贴面积依据。

实行补贴面积申报制,在本县对在规定时间申报的稻谷生产者予以补贴,原则上要求在2025年8月中旬前完成申报。稻谷生产者按早稻(同一地块只种植一季早稻的)、中稻、晚稻(同一地块只种植一季晚稻的)、双季稻(同一地块种植早、晚两季水稻的,不含再生稻)面积分别申报,以便核验。

(四)《方案》第部分,明确了职责分工

1、乡镇人民政府

各乡镇人民政府是稻谷补贴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协调辖区内各部门做好稻谷补贴工作,并加强督促检查。负责动员辖区内各村(居)委会动员种植水稻、核实稻谷生产者种植情况,组织申报稻谷有关补贴和稻谷生产者信息的收集、录入、审核、公示、汇总、上报工作;及时组织部门单位有关人员将补贴对象所有信息录入广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系统,及时汇总申报补贴相关材料报送县农业农村局,并督促各乡镇按规定及时支付补贴款。

2、县财政局

负责做好资金保障工作。按时将稻谷补贴资金拨付至各乡镇,办理补贴资金结算、退回及监督检查补贴资金的安全使用等工作。指导和督促各乡镇按时将补贴资金通过广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系统兑付给补贴对象。

3、农业农村

负责制定实施方案、协调成员单位共同推进各项工作;做好生产补贴基础数据采集、数据分析、审核抽查等工作;确定补贴标准、牵头组织做好补贴项目的核验、监督检查及信访等工作;向县财政等有关部门提供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及资金分配方案。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要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建立财政、农业等部门间协调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形成推动工作的合力,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共同做好我县 2025年稻谷生产补贴和双季稻补贴工作,确保自治区、市下达的年度绩效考核指标如期完成。

(五)《方案》第部分,明确了工作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2025年自治县稻谷生产补贴和双季稻补贴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农业技术推广与培训站,负责我县2025年稻谷生产补贴的日常工作。各乡镇、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各项工作。

2、严格制度执行。各地要做好政策宣传工作,科学制定宣传方案,多渠道、多方式开展稻谷补贴政策宣传,在各地官网等及时公布稻谷补贴政策清单,切实提高政策知晓度。要多渠道向享受补贴的对象及时推送政策,不断提高农民满意度。按照职责分工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的原则,做好补贴信息公开公示工作,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发放到户的稻谷生产补贴情况应在村级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确保补贴政策公开透明;村级公示应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提高群众知晓度

3、严肃财经纪律。各地要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在稻谷生产补贴资金申报、审核、分配、使用等环节中,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补贴资金;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截留挪用补贴资金;不得违反规定向不符合条件的个人、单位等分配资金,不得擅自超出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分配或使用资金。对涉及违法违纪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申报者必须如实填报补贴面积,对填报的数据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对弄虚作假、以次充好、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建立个人诚信记录,骗取、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将记入个人失信记录。

对稻谷生产补贴失信者,视情节取消其当年补贴申请资格,视情节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因露天焚烧秸秆或违规使用不合格肥料、禁限用农药等投入品,受到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处罚的生产者,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

4、严格资金监管。严格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考核有关要求,稻谷补贴资金要及时足额发放到位,严禁挪用稻谷补贴资金。各乡镇要严格审批管理,明确补贴资金申报、审核、兑付等环节责任,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地兑付到实际稻谷生产者手中。要严格执行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制度,目标价格补贴(稻谷)纳入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管理,与专户内其他补贴资金分账核算,单独反映,不得相互混用,确保补贴资金封闭运行。实行稻谷补贴资金全部通过“一卡通”管理系统兑付。要通过门户网站、新闻媒体及监督电话,广泛接受群众监督。要对补贴政策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督促,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确保补贴政策有序有效落实。各乡镇要对补贴政策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县级部门根据发放情况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查核实,加强资金发放工作的监管,坚决杜绝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

(六)《方案》第部分,明确了工作流程。

严格制定方案—政策宣传发动—组织申报—登记造册—乡级审核—公示—汇总上报—县级联合审核(包括现场核验)—报县人民政府审定—批复公告—发放”的程序进行

六、政策咨询渠道

负责解释本政策单位:融水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地点位于融水镇金冠路70联系电话:0772-5122339;邮箱:rsnyj2008@163.com


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主办 地址:融水镇拱城街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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