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规范性文件

融政规〔2020〕9号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士兵优待安置工作不断提升兵员征集质量的意见》的通知

来源: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0-08-21 13:45    |  作者:

融政20209




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武装部

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士兵优待安置工作不断提升兵员征集质量的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进一步做好士兵优待安置工作不断提升兵员征集质量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武装部

                                                   2020821日     

进一步做好士兵优待安置工作不断提升兵员

征集质量的意见


为适应新时代军队发展改革需求,贯彻落实习主席关于人才强军的重要讲话精神,鼓励更多高学历、高素质青年应征入伍,不断提高兵员征集质量,增强军人职业荣誉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826、《关于进一步加强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827、《关于进一步提高征集兵员质量的意见》(桂政发〔2015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士兵优待工作的意见》(柳政规〔20183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提高兵员征集质量,进一步做好优待安置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适度提高大学生参军入伍奖励幅度

(一)报销路费。对在外地上学(务工)的大学生毕业生返乡融水参加县级体检并最终确定为入伍对象的,持本人上学务工相关证明和车票凭证参照军队人员因公出差交通费义务兵等级标准进行路费报销,原则上区内每人报销金额不超过400元,区外每人报销金额不超过800元。由乡镇武装部统计报县人民武装部审核办理,所需经费由县财政核拨。

(二)增设大学生入伍鼓励金。对在融水县应征入伍的大学生服役对象,除按国家规定享受相关优抚优待政策外,入伍时在柳州市发放一次性鼓励金基础上,由县人民政府额外增发一次性鼓励金,标准:本科及以上学历者额外发放鼓励金2000/人;大学专科生1000/人。学历认证工作由县人民武装部会同县教育局共同组织实施一次性鼓励金由县人民武装部会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在青年入伍后统一发放。

二、加大大学生退役士兵安置力度

(一)士官退役接收安置。对在我县参军入伍且服役满三级士官(一般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服役年限满8年、全日制大专毕业生服役年限满9年)的,由县人民政府统一安排到全县各级事业单位工作(编制性质为事业编管理岗位)。

(二)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定向招录(聘)。2020年起在我县参军入伍人员,服役期间表现良好,未受到各类处分,服役期满正常退役且符合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招录(聘)条件的,享受以下政策:

1.由县委组织部公务员局根据当年我县公务员招录总数,按不低于5%不高于10%的比例拿出公务员岗位,定向招录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退役士兵,并优先录用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毕业生退役士兵。全县武装干事岗位空缺时,优先从大学毕业生退役军人或人武学校毕业生中招录(聘)或从转业军官(士官)中安置。

2.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每年在制定事业单位岗位增补计划时,拿出不低于上年度我县全日制大学毕业生(含全日制专科毕业生)退役士兵报到人数50%的数量(县人民武装部应于每年10月份前,负责提供当年我县全日制大学毕业生退役士兵报到人员名单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定向招聘大学毕业生退役士兵。

(三)财政供养编外人员岗位定向招聘我县公安、消防、综合执法等部门招聘的财政供养协管员、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以及教育部门招聘的学校安全协管员、驻校教官等,在新招聘或补缺招聘时,按不低于15%的比例定向招聘由我县参军入伍的退役军人,如在用人单位规定期限内定向招聘岗位未招满的,转入正常渠道招聘。

三、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军入伍优待

由我县应征入伍的公务员、在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服义务兵役期间享受此项优待政策,此项政策从发文之日起执行。服役期间报考军校、提干成为现役军官或改选为士官的,从入校、提干或改选为士官之日起,不再享受此项优待政策,退出现役后,按军队转业干部和退役士官的相关政策安排。

(一)带薪入伍。凡我县公务员、在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龄截至当年1231日,专科毕业生不超过23周岁,本科毕业生不超过24周岁,由我县参军入伍的,服义务兵役期间,保留其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和行政事业编制,除享受大学生服役相关待遇外,其在原机关或事业单位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待遇也予以保留,不再享受原单位绩效奖励工资待遇。入伍期间,如遇国家对工资标准调整或工资改革时,按同类人员标准调整或套改工资。工资等待遇所需经费按原单位资金来源渠道拨付。原单位因机构改革撤并的,人事关系、工资等待遇按单位在职人员依政策调整。

(二)服役期间原单位的转正、考核与晋职晋级。服义务兵役前未满试用期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服义务兵役期间无违法违纪问题的,试用期满后予以任职。服义务兵役时间计入本人工龄和基层工作经历,并按正常考核年度对待。服义务兵役期间达到正常晋职晋级年限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且无违法违纪问题的,退役后按正常年限晋职晋级。

四、现役军人家属优待

融水县户籍的现役军人家属,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优抚优待政策外,享受下列待遇。

(一)公益性岗位优先录用。与现役军人共同生活的直系亲属,申请城镇公益性岗位时,符合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二)免费健康体检。现役军人父母每年享受一次免费健康体检。现役军人父母数据由县人民武装部会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统计汇总,每年4月底前提供给县卫生健康局。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指定相关医院,组织实施健康体检,并做好告示通知工作。现役军人父母于每年510日至31日期间持本人有效证件到指定医院进行健康体检,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三)军人子女优先入托入学。根据教育部、原总政治部印发《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政联〔20117号)及《柳州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措施(试行)的通知》(政联〔20143号),现役军人子女入托入学予以优先照顾安排。由县教育局指定专人负责协调办理现役军人子女入托入学事宜。

五、进一步营造拥军崇军社会氛围

(一)广泛开展宣传造势活动。紧紧围绕党在新形势下的强军目标,落实习主席让军人成为社会尊崇的职业号召,全县各级各部门要积极发掘和宣扬身边融水籍优秀军人军属的先进典型事迹,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和平台,大力宣扬本辖区青年入伍立功受奖、成长成才,退役勤劳致富、建设家乡的先进典型事迹,每年树立12名先进典型进行宣传报道;每年八一建军节前,宣传部门利用各类媒体和平台专栏播报或刊登上一年度融水籍军人立功受奖情况,并由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将该期报纸或报道链接寄、送、转推给其家长,用典型和榜样的力量引导激励广大高学历高素质青年到部队建功立业,大力营造崇军拥军的社会氛围。

(二)积极开展拥军慰问。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及各乡镇结合每年春节和八一建军节,通过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对辖区现役军人家属(含立功受奖军人家属)、重点优抚对象进行慰问。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等部门每年结合退役士兵就业培训等时机,组织召开一次退役军人返乡欢迎会以上活动所需经费从县本级财政预算安排。各乡镇要利用重要公共场所LED屏播放或张榜公布本辖区立功受奖军人名单,时间不少于1周。

(三)扎实做好送喜报活动。每年县退役军人事务在春节前,对上一年度入伍的新兵家庭组织送光荣之家牌匾活动,军人家庭光荣牌悬挂率达到100%。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受到部队寄(送)的军人立功受奖喜报和通知书后,要认真造册登记,建立电子档案,向部队发回执函,并在30日内将喜报和奖金送达立功受奖军人家庭,对荣立三等功的,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依据相关规定落实送喜报工作;对荣立二等功以上的,由县领导、县人民武装部主要领导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领导共同参加送喜报活动。依照相关规定,由融水县委党史县志研究室负责,将服现役期间荣立个人二等功以上奖励的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名录载入地方志。

六、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负责解释。






开方式:主动公开


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8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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