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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50226753704950Y/2022-42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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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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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融政办发〔2022〕53号 关于印发《融水苗族自治县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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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政办发〔2022〕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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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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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政办发〔2022〕53号 关于印发《融水苗族自治县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22-09-16 09:00    |  作者:

融政办发202253




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融水苗族自治县县域学前教育普及

普惠督导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融水苗族自治县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916

融水苗族自治县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

督导评估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教育部《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有关事项的通知》《广西壮族自治区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实施办法》(桂教督委办〔20209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计划》(桂教督导〔20215号)、《柳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推进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的通知》(柳教督导〔202214号)等文件精神,我县将于2024年接受柳州市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复查核验和自治区督导评估验收,力争2025年通过国家评估认定为扎实有效推进各项工作,确保顺利通过评估认定,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深刻认识“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快教育高质量发展,不断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的美好期盼。

二、评估对象和范围

督导评估的对象是县人民政府以及有关职能部门。范围是县域内公办、民办幼儿园。

三、评估内容

(一)普及普惠水平。

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5%,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即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80%,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0%

(二)政府保障情况

落实学前教育相关政策法规,建立健全地方学前教育发展机制、保障学前教育财政投入、完善学前教育服务网络和安全监管保障机制。坚持公益普惠、公办民办并举,加大公共财政投入,着力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包括:党的领导、发展规划、学前教育公办服务网络、小区配套幼儿园管理、财政投入、扶持力度、收费情况、教师待遇、安全风险防控机制、监管制度。

(三)保教质量保障

在保障幼儿园保教质量方面给予政策、经费等方面的支持和倾斜,加强幼儿园的标准化建设、教师配备、保教管理等。包括:办园条件、班额、教师配备、教师管理、科学保教。

四)社会认可度

通过统一调查平台对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落实普及普惠水平、保障情况和保教质量保障等方面开展社会认可度调查。调查对象包括:家长、教职工、园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其他群众。社会认可度达到85%

四、工作目标

2024年上半年接受柳州市对我县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复查核验下半年接受自治区督导评估验收2025年通过国家评估认定。

五、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把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提上议事日程,作为重要任务来抓,采取多种途径和方法做好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建设,逐步增加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总量,提高覆盖率。把提升学前教育质量作为普及专业化、有质量的学前教育的重要内容,高度重视幼儿园建设、教师队伍建设、教育教学管理等工作。实行“政府统筹协调、部门分工协作、教育归口管理”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建立健全由发改、教育、公安、民政、财政、人社、住建、卫健、市场监管等部门参加的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学前教育重大事项,破解发展中的体制机制问题,科学整合各类学前教育工程项目,合理规划布局,避免出现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成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县委编办、县委县政府督查绩效办县发改局、教育局、科工贸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自然规划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文体广旅局、卫健局、应急局、市场监管局、妇联、残联和各乡镇政府的主要领导为成员的推进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教育局局长潘家华同志兼任,常务副主任由县教育局局长李荣生、蒙飞辉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县教育局陈志明同志担任

(二)明确工作职责。

1.领导小组调整和完善政府保障的幼儿园管理体制,明确县、乡两级政府职责,将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纳入政府重要工作议程,列入年度工作重点内容;加强督查,统筹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

2.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制定幼儿园布局总体规划,召开领导小组成员会议,牵头草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认定工作方案及配套文件。

3. 县委宣传部县文体广旅局:负责新闻宣传,引导新闻媒体,加强营造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指导幼儿园文化建设。

4. 县委编办县人社局:落实教师编制,及时对全县幼儿园教职工编制进行动态调整,合理配备师资;指导做好深化幼儿园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扩大教师来源渠道,对招录聘用予以政策保证,及时足额补充聘用新教师;会同县教育局做好教师招聘、岗位管理和职务评聘等相关工作。认真执行幼儿园教师的工资制度和政策,切实落实学前教育教师工资待遇。

4. 县发改局:将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在项目安排上给予优先和重点支持;核定幼儿园收费标准,加强幼儿园收费监管,查处幼儿园乱收费行为;出具近三年来幼儿园有无乱收费情况的书面证明材料。

5.县教育局:负责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的统筹协调、具体规划、检查指导和日常管理工作;做好幼儿园学前教育普及普惠资料建档工作。

6. 县公安局、应急局:负责对幼儿园及周边环境进行综合治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加强警园共建,加大预防和杜绝涉及幼儿违法犯罪的工作力度;交管大队、消防部门要对幼儿园交通安全及消防安全进行指导;出具近三年来学前教育机构有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严重违法违纪违规事件的证明;对各幼儿园检查户籍来源及去向给予支持,提供便利服务。

7. 县财政局:加强财税征管,严格落实公办幼儿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或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依法做到“两个到位”;落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标准、补助标准及扶持政策;保障教师工资待遇。

8. 县自然规划局:负责幼儿园建设用地规划、征用、审批等工作;将幼儿园建设项目列入城镇建设总体规划,做好幼儿园建设用地的有关优惠政策的落实;提供上述工作的相应基础材料。

9. 县住建局:负责对幼儿园建设项目的质量监督和检查;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确保小区配套幼儿园与首期建设的居民住宅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幼儿园项目建设有关办证费用根据政策予以优惠;会同有关部门对侵占幼儿园的违法建筑进行清理,配合县教育局等部门做好幼儿园园舍安全工作。

10. 县卫健局、市场监管局:负责监督、指导幼儿园卫生保健、卫生监督和疾病防控工作,核发幼儿园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证;指导幼儿园做好幼儿生体质健康监测工作;对幼儿园食品卫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核查餐饮服务许可证;依法查处取缔幼儿园及周边无照经营摊商。

11. 各乡镇人民政府:协调有关部门落实辖区内幼儿园建设用地;加强辖区内校园周边环境和安全卫生等方面的综合治理;组织动员适龄儿童按时入园。

12. 其他部门:积极主动配合教育部门解决相关问题。

(三)扎实做好自查工作。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指标细则》中的评估指标、要点,各幼儿园、有关职能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做好自查工作,提供必备材料。

(四)着力解决实际问题。

1.进一步保障学前教育财政投入。建立和完善学前教育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切实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新增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优先保障学前教育投入。落实公办幼儿园教师待遇保障,民办幼儿园教师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加强公办幼儿园建设,进一步完善和优化幼儿园办园条件、各类装备设备,达到自治区配置标准。加强小区配套园整治,落实小区配套幼儿园与首期建设的居民住宅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和同步交付使用。进一步加强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扶持,着力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进一步扩大普惠性幼儿园的覆盖面。

2.进一步提升学前教育保教质量。着力改善民办幼儿园办园条件;加强民办幼儿园师资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有利于稳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师队伍的体制机制,在教师培训、评优评先、职称评定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同等待遇;落实科学保教,提升民办幼儿园保教质量。

(五)认真完成材料建档。

加大工作力度,根据评估档案资料目录,规范整理好各类档案,确保软件资料顺利通过。 

六、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部署摸底阶段(完成时限:2022220232月)

  1. 成立县级组织机构,召开领导小组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工作,迅速启动各项工作。

  2. 大力宣传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的重要意义,营造浓厚氛围。组织各相关部门、各幼儿园进行业务培训,把握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吃透评估细则,明确工作职责。

  3. 根据文件要求,制定《融水苗族自治县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实施方案》。

  4. 对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指标细则逐项摸底。各相关部门、幼儿园对照《评估指标体系》逐一完善、补齐、优化、提升。

  5. 出台县委县政府推进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相关文件。

  6. 调整学前教育专项布局规划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包含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的相关内容。

第二阶段:县级自评阶段(完成时限:202312月前)

  1. 召开幼儿园园长及幼儿园自评工作人员培训会。

  2. 深入开展自查。相关部门各幼儿园严格对照《任务清单》,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共同做好整改工作,整理报送佐证材料。

  3. 对各相关部门、各幼儿园迎检工作督导检查。

  4. 完善《融水苗族自治县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自评报告》,报县政府审定。

  5.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督导信息化管理服务平台”填写《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情况统计表》《学前教育普及普惠重要指标自评表》,并上传《自评报告》和支撑督导评估内容的佐证材料。

第三阶段:市级初核阶段(完成时限:20245月底前)

  1. 接受市级初核。

  2. 抓实问题整改。针对市核查组提出的整改意见,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切实整改到位。

第四阶段:区级评估阶段(完成时限:202412月前)

  1. 组织督查人员分组对各相关部门、各幼儿园整改情况进行督查。

  2. 进一步补齐短板,改进工作,完善迎评资料。

  3. 接受区级实地核查评估。

第五阶段:国家认定阶段202512月前)。

  1. 集中精力抓好各项指标的巩固提高工作。

  2. 组织专项督导,召开专项督查情况通报会和工作调度会。

  3. 整理完善各项迎评档案资料,全面做好接受国家认定的各项准备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统一认识。

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是对我县政府教育工作的一次全面检查和验收,对进一步巩固和完善“以县为主”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推动县域内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促进教育公平具有重要意义。各乡镇、各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评估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做好接受督导评估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各乡镇、各关部门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专人负责的工作机制,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工作主动配合,把迎评工作与推动我县学前教育事业的改革发展结合起来,层层落实责任制,确保各项工作达标。

(三)突出重点,严格要求。

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采取材料评审和实地核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标准高,要求严。各乡镇、各关部门要对照《评分细则》,认真开展自查和摸底工作重点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提供迎评佐证材料,努力创造条件,在规定时间内达到评估要求。

(四)加强督查,狠抓落实。

领导小组将对迎评工作的完成情况进行督查,督导评估结果列入年终目标管理考评的重要内容。对工作不力,影响督导评估工作的,将追究相关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责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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