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水苗族自治县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融水苗族自治县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
督导评估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以及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计划》(桂教督导〔2021〕5号)要求,我县将于2024年接受柳州市对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复查核验和自治区督导评估验收,力争2025年通过国家评估认定。为扎实有效推进各项工作,确保顺利通过评估认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制定依据
根据教育部《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有关事项的通知》、《广西壮族自治区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实施办法》(桂教督委办〔2020〕9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计划》(桂教督导〔2021〕5号)等文件精神。
三、主要内容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深刻认识“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快教育高质量发展,不断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的美好期盼。
(二)评估对象和范围。
督导评估的对象是县人民政府以及有关职能部门。范围是县域内公办、民办幼儿园。
(三)评估内容。
普及普惠水平、政府保障情况、保教质量保障、社会认可度。
(四)工作目标。
2024年上半年,接受柳州市对我县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复查核验;下半年,接受自治区督导评估验收;2025年通过国家评估认定。
(五)主要措施。
从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扎实做好自查工作、着力解决实际问题、认真完成材料建档等五个方面抓好各项工作。
(六)实施步骤。
分为五个阶段:第一阶段,部署摸底阶段(完成时限:2022年2月—2023年2月);第二阶段,县级自评阶段(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前);第三阶段,市级初核阶段(完成时限:2024年5月底前);第四阶段,区级评估阶段(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前);第五阶段,国家认定阶段(2025年12月前)。
(七)工作要求。
提出了提高站位,统一认识;加强领导,明确职责;突出重点,严格要求;加强督查,狠抓落实等四个方面要求。
四、政策咨询渠道
负责解读本政策单位:融水苗族自治县教育局,单位地址:融水镇华强路92号,电话:0772-5121762,邮箱:rsjydds@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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