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政发〔2023〕30号关于推行“一乡一警”工作机制的通知
永政发〔2023〕30号
永乐镇人民政府
关于推行“一乡一警”工作机制的通知
各村民委,镇直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推进林长制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公安机关与林业部门的协作机制,共同做好保护森林资源工作,压实工作责任,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总林长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区林长制林草资源网格化管理“四个一”基础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林长办字〔2022〕8号)文件要求,现就我镇林长责任区域全面建立“一乡一警”工作机制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要求,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全面推行林长制决策部署,围绕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总目标,夯实全区林长制工作基础,全面加强林长网格管理,明确责任分工,建立“一乡一警”工作机制,为林业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提供坚强的执法保障。
二、主要目标
围绕林长制工作任务,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保护有力、监管严格的林长制网格管理体系,对全镇范围内所有森林资源、野生动物资源和湿地资源实施网格化管理,全面建成覆盖镇、村林长网格化的“一乡一警”工作机制。
三、组织体系
在镇人民政府组建的林业行政执法大队基础上,加上镇派出所民警黎日良,辅警毛焕波、莫建平、张义军,实行“林长+警长”工作机制,依法及时查处(或协助上级查处)辖区内破坏林草资源、森林火灾等案件,维护林草资源安全和林区治安稳定。
(一)林区警长工作职责
1.认真推行“林长+警长”工作机制,全面、准确掌握林长责任区域内的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状况和林区治安动态,并及时向林长报告,为林长履行管林、护林职责当好参谋助手,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林区内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2.依法查处责任区域内涉及破坏森林资源及野生动植物资源、危害林区治安秩序的治安案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3.配合林业部门开展森林防火宣传、火灾隐患排查、重点区域巡护,发生森林火灾时,第一时间赶赴现场,配合应急管理、林业等部门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做好火场警戒和治安维护,及时开展火案侦破工作,严厉打击涉火犯罪行为。
4.协助做好林长责任区域内涉林群体性事件处置工作、纠纷调解工作。
5.承办上级和当地林长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联勤协作机制常态化
在林长制的框架内,派出所和林业站建立常态化的联勤协作机制,加强沟通,共同打造智慧平台做到信息及时共享,理顺行刑衔接工作,确保“一乡一警”联勤协作工作常态化、正常化。
永乐镇人民政府
2023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