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政发〔2023〕31号关于成立永乐镇消防工作站的通知
永政发〔2023〕31号
关于成立永乐镇消防工作站的通知
各村(居)委员会,镇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23〕20号)、《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和火灾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柳政办〔2023〕39 号)以及《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和火灾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融政办发〔2023〕32 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强化基层消防力量建设,破解乡镇消防执法力量薄弱的难题,现结合我镇实际,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永乐镇消防工作站,隶属永乐镇人民政府管理,接受融水苗族自治县消防救援大队、融水苗族自治县消防救援综合服务中心的业务指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镇消防工作站成员
任命廖光义同志为永乐镇消防工作站站长,兼任永乐镇政府专职消防队队长;
任命卢祥盛同志为永乐镇消防工作站副站长,兼任永乐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副队长;
任命龚贤军同志为永乐镇消防工作站副站长,兼任永乐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副队长;
任命廖荣亮同志为永乐镇消防工作站战斗员;
任命廖永松同志为永乐镇消防工作站战斗员;
二、消防工作站主要职责
(一)掌握责任区域的道路、水源、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重点部位、村寨等情况,制定事故处置和火灾扑救、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二)协调推动乡镇相关部门、各村屯开展消防工作。组织开展日常防火巡查,适时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督促火灾隐患整改。
(三)督促指导辖区内小单位、个体工商户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组织开展村寨防火检查工作。
(四)开展消防宣传科普培训,普及消防安全知识,提升群众消防意识。
(五)完成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永乐镇人民政府
2023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