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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政发〔2024〕9号汪洞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汪洞乡人民政府与水电站防汛工作联动机制》的通知

来源:融水县汪洞乡

发布日期: 2024-03-28 15:20    |  作者:


汪政发〔20249

汪洞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汪洞乡人民政府与水电站防汛工作联动机制的通知

各村民委会,乡直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现将重新修订的《汪洞乡人民政府与水电站防汛工作联动机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汪洞乡人民政府

                                            2024328

(此件公开发布)

汪洞乡党政办公室                              2024328日印发

汪洞乡人民政府与水电站防汛工作联动机制

为提高应对突发汛情的工作能力,保证水电站防汛工作有序、有力、有效开展,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建立本防汛工作联动机制。

一、成立水电站防洪抢险指挥机构

(一)水电站防洪抢险指挥机构由镇人民政府负责组建,成员单位包括乡政府相关部门、水电站业主及其运行单位及影响区相关单位、村委会。

(二)水电站的法定代表人是防汛联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水电站的防汛工作必须服从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指挥,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日常监管。

二、防汛联动工作内容

水电站与乡政府防汛工作联动方案包括:汛情信息发布、预警信息发布和应急处置等。

(一)汛情信息发布。

水电站要严格执行防汛值班巡查制度,加强对水电站汛情工情的监测,做好记录和分析,及时通报水电站防洪抢险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并向乡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汛情。

乡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及时将所掌握的重大气象信息和重要汛情通报水电站及其防洪抢险指挥机构。

(二)预警信息发布。

根据气象、水文预报,水电站将泄洪且下泄流量超过下游河道安全泄量时,由水电站防洪抢险指挥机构发布泄洪预警信息。

泄洪预警信息发布的同时,要即刻明确泄洪影响区范围,由指挥长下达转移指令,组织群众转移工作。泄洪预警信息需提前3小时以上由水电站防洪抢险指挥机构通过电话、短信、电视等方式,发布给受影响区人民政府及群众。

水电站泄洪不超过下游河道安全泄量的,在泄洪前需用约定的蜂鸣警报等方式提前通知下游河道内人员撤离。

(三)应急处置。

1.水电站水库水位达到或预测即将达到汛限水位时,水电站必须做好以下工作:(1)加强现场值班;(2)加强水文观测和水情预测;(3)做好汛情信息通报。

2.当水电站水库水位超出或预测即将超出汛限水位并即将泄洪时,水电站必须做好以下工作:(1)水电站主要负责人现场值班;(2)水电站防洪抢险指挥机构组织汛情会商,并向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3)根据应急预案及会商结果决定启动相应级别响应;(4)水电站应根据经批准的水库(水电站)汛期调度运用计划泄洪;(5)水电站防洪抢险指挥机构组织做好防洪抢险工作准备和群众转移准备。

3.当水电站出现较大险情时,水电站必须做好以下工作:(1)水电站加密巡查监测;(2)水电站防洪抢险指挥机构指挥长组织会商、现场指挥,并向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3)根据应急预案及会商结果决定启动相应级别响应;(4)按应急预案组织受威胁区域群众疏散撤离;(5)水电站防洪抢险指挥机构组织实施抢险工作。

4、当水电站出现重大险情时,水电站必须做好以下工作:(1)水电站主要负责人现场值班,并组织加密巡查监测;(2)当地人民政府主要领导组织会商、现场指挥,并向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3)根据应急预案及会商结果决定启动相应级别响应;(4)按应急预案组织下游受威胁区域群众紧急疏散撤离;(5)当地人民政府全力组织抢险工作。当险情解除,由水电站防洪抢险指挥机构下达返回指令,转移人员方可返回居住,水电站要会同当地政府,组织做好恢复正常生活生产的相关工作。

三、防汛工作联动机制的督查与问责

(一)乡人民政府对联动机制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加强对水电站防汛联动工作责任人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并记录备案。

(二)乡人民政府对不履行工作职责或者因领导不力、工作疏忽、处置失当而造成严重后果的水电站防汛联动工作相关单位和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追究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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