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镇政发〔2023〕22号 关于印发《融水镇消防安全检查排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2
融镇政发〔2023〕22号
融水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融水镇消防安全检查排查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镇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融水镇消防安全检查排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融水镇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13日
融水镇消防安全检查排查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融水苗族自治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吸取“10.3”防城港民房亡人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当前火灾防控工作的提示》(融水消安办〔2023〕1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保障
(一)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消防安全检查排查工作的领导,成立镇消防安全检查排查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消防安全检查排查工作的组织实施、指导督查等日常工作,成员如下:
组 长:李 锋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常务副组长:蓝 坚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副 组 长:何冠森 镇人大主席
贾思琳 镇党委副书记
韦桥保 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阳宗议 镇党委政法委员、副镇长
何国栋 镇党委宣传、统战委员
李代崧 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李向荣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刘 捷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成 员:蓝正荣 镇党政办公室主任
梁 平 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潘雪民 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主任
蓝海军 镇林业站站长
梁勇前 融水镇财政所所长
韦意达 融水城南派出所所长
潘俊彤 融水城北派出所所长
肖明富 融水城东派出所所长
黄文娟 融水司法所所长
罗再荣 融水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侯佳福 镇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韦 亮 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
罗 寰 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
龙 贵 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
各村(居)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蓝坚兼任,办公室成员为蓝正荣、梁平、罗寰、龙贵、何彦蓉、石泽、潘明章、梁雄波。联系电话:0772-5136915。
(二)职责分工
本次检查排查由分为两个部分,村(社区)自查,镇组建专班小组抽查。
1. 第一阶段:村级(社区)自查,由村(社区)支书主任为第一责任人带领“两委”干部开展工作,联系村(社区)干部协助完成。
2. 第二阶段:专班小组抽查,抽查小组由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消防站、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办公室、派出所、市场监督管理所人员组成。同时抽查小组分为三个小组实行包片负责制。
第一片区小组:城东派出所、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消防站、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办公室、市场监督管理所、联系村(社区)领导,负责水东村、城东社区、东华村、罗龙村(含兴贤村下罗屯)。
第二片区小组:城南派出所、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消防站、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办公室、市场监督管理所、联系村(社区)领导,负责城南社区、城中社区、城西社区、红色村、下廓村、兴贤村、东良村、古鼎村、西廓村、三合村。
第三片区小组:城北派出所、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消防站、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办公室、市场监督管理所、联系村(社区)领导,负责城北社区、新国村、小荣村、新安村、云际村、红光村。
二、主要任务
重点开展自建房、出租房防火分隔不到位、违规安装铁栅栏、堵塞通道、锁闭出口和违规住人、违规用火用电、电线裸露、燃气安全、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或“飞线”充电等突出问题的消防安全检查排查,发现问题要求立即整改,督促业主住户增配灭火器、应急照明、简易喷淋等消防设施。
三、检查对象
居民自建房(危房、旧房、木房)、出租屋、沿街门店、家庭生产加工作坊、“三合一”等场所和小单位小场所。
四、时间安排
(一) 自查时间
2023年10月14至10月20日
(二)自查结果上报
2023年10月21日前
(三)抽查时间
抽查时间为2023年10月22日至29日。具体时间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在抽查前一天告知联系村(社区)领导。
2023年10月30日前,各包片小组安排专员将抽查材料汇总至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龙贵同志负责形成书面台账材料汇总上报自治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
各村(社区)、抽查小组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履职。消防工作无小事,要检查排查到位、宣传到位。要尽量做到立行立改,把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二)坚决查处整改。
各村(社区)在自查过程中要把存在经宣传、劝导仍不整改情况的户,认真做好记录,上报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安排抽查小组入户动员整改。如仍拒不整改,将上报至县消安办查处。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融水镇党政办公室 2023年10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