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镇政发〔2023〕8号关于印发《融水镇2023年地质灾害突发性应急防御预案》的通知
融镇政发〔2023〕8号
融水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融水镇2023年地质灾害突发性应急防御预案》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镇直各单位:
现将《融水镇2023年地质灾害突发性应急防御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融水镇人民政府
2023年4月27日
融水镇2023年地质灾害突发性应急防御预案
融水镇地处融水县城,是全县政治、经济、文化中心,融江河穿镇而过。地形为平原山地,地质结构复杂;危岩悬空、地面塌陷、山体崩塌、洪水泡蚀,地质灾害易发。为贯彻落实国家及自治区、柳州市、自治县各级关于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的一系列文件和指示精神,高效有序地做好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防御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杜绝群死群伤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走群众路线,按照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总体部署,贯彻“预防为主、以人为本”的方针,立足防范,深入整治,明确责任,强化监管,实行镇长负总责、分管领导负直接责任,各有关部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机制,建立健全群测群防体系,完善长效管理机制。
二、编制依据
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融水苗族自治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三、工作目标及总体情况
工作目标:通过制定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处置预案,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达到一旦发生突发性地质灾害事故,能以最快的速度,有条不紊地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争取时间,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总体情况:全镇地质灾害易发区为8个行政村(居)委会、2所中学共19个隐患点,受威胁户数192户1431人和5个易发区受威胁6637人(详见融水镇2023年汛期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四、工作措施及步骤
(一)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构
成立融水镇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如下:
总 指 挥:黄春燕 镇党委书记
指 挥 长:李 锋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何冠森 镇人大主席
副指挥长:戴儒兵 镇党委副书记
蓝 坚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阳宗议 镇党委政法委员、副镇长
唐 荣 镇党委组织委员
何国栋 镇党委宣传、统战委员兼人大副主席
李代崧 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李向荣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凤 文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成 员:罗 娜 镇团委书记、党政办主任
蓝正荣 镇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办主任
梁 平 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韦 亮 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
廖 群 镇社会事务办主任
梁勇前 镇财政所所长
潘雪民 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主任
董 理 镇公共文卫和旅游服务中心主任
王 伟 镇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中心主任
赵 敏 镇就业社保服务中心主任
王建文 镇退役军人服务站站长
蓝海军 镇林业站站长
吴日忠 镇卫生院院长
李广昌 融水司法所所长
韦意达 融水城南派出所所长
潘俊彤 融水城北派出所所长
肖明富 融水城东派出所所长
各村(居)委会主任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镇党政办。办公室主任:蓝 坚(兼),副主任罗 娜(兼)、梁 平(兼)、韦 亮(兼),联系电话:0772-5137605、0772-5122493。
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负责了解灾情险情,并在规定时间内向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汇报;负责应急抢险救灾工作;协调镇地质灾害防治成员单位配合开展防灾救灾、救治伤员、转移灾区群众等工作。
(二)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成立各应急工作组,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各负其责,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御工作。
1. 信息宣传组:由镇党委宣传、统战委员兼人大副主席何国栋同志任组长,苏融蓉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镇党政办全体人员组成。
职责:收集、统计相关灾情及抢险救灾信息及数据;撰写抢险救灾进展情况通报、汇报材料;制作宣传资料、板报等。
2. 应急抢险救援组:由镇党委委员、副镇长蓝坚同志任组长,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李代崧同志任副组长,成员从镇政府、镇财政所、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镇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中心、镇公共文卫和旅游服务中心、镇林业站、融水司法所、融水城南派出所、融水城北派出所、融水城东派出所等单位抽调人员及发生地质灾害的村(居)委会干部、应急民兵等组成。
职责:救援被困群众;组织群众紧急撤离;组织排险救灾。
3. 调查监测组:由镇党委委员、副镇长蓝坚同志任组长,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韦亮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人员、隐患点监测员组成。
职责:设立测量标志,每隔1小时进行现场信息采集并做好相关记录。
4. 医疗救护组:由镇人民政府副镇长凤文同志任组长,镇卫生院院长吴日忠同志任副组长,成员从镇卫生院、镇公共文卫和旅游服务中心、镇就业社保服务中心抽调人员组成。
职责:对受伤人员进行医疗救护;设立医疗救护点,分发药品;负责地质灾害区消毒及防疫等工作。
5. 交通治安管理组:由镇党委政法委员、副镇长阳宗议同志任组长,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主任梁平同志任副组长,从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融水司法所、融水城北派出所、融水城南派出所、融水城东派出所抽调人员组成。
职责:负责及时与县级交通管理部门对接汇报,争取支援;负责地质灾害区现场临时交通管制、疏导;负责地质灾害区现场治安及维持秩序等工作。
6. 后勤保障组:由镇人民政府副镇长李向荣同志任组长,镇社会事务办主任廖群同志任副组长,成员从镇党政办、镇社会事务办以及相应的村(居)委会干部组成。
职责:负责与县级民政等部门对接汇报,争取支援;设立若干安置点,做好避险和受灾群众的临时安置工作,分发救灾物资,妥善安排避险和受灾群众的生活,确保受灾群众得到妥善安置。
(三)严格事故报告制度
严格遵守《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性地质灾害事故报告制度》的有关规定,事故发生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向县人民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及时速报事故的调查处理情况。
(四)加强事故应急抢救
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事故现场抢救和调查组织制度》履行职责,积极开展事故现场的抢救工作。
1.应急指挥部在接到地质灾害报案后,要根据事故等级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各工作组人员赶赴事故现场,结合现场实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实施抢救,组织人员安全撤离,防止事故扩大,尽量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现场抢险救灾工作由指挥长统一指挥,各有关工作组按照各自的职责协调行动,服从指挥长的命令和调遣。
(五)做好事故善后工作
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融水苗族自治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处理预案》的有关规定,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
五、应急响应
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由弱到强分为五个等级。
一级:地质灾害发生可能性很小;
二级:地质灾害发生可能性较小;
三级:注意级,地质灾害发生可能性较大;
四级:预警级,地质灾害发生可能性大;
五级:警报级,地质灾害发生可能性很大;
当地灾气象预报预警为三级时,镇汛期地质灾害值班人员24小时值班,通讯工具24小时开通。包点防灾责任人及监测人员进行巡查、加强监测;达到四级时,应加强监测,加密采集数据信息,预备适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群众转移避让;达到五级时,镇领导带班,启动应急预案,组织群众转移避让,应急分队到现场指导抢险救灾工作。
一旦出现险情灾情,本预案即时启动,应急响应开始。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融水镇党政办公室 2023年4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