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政发〔2021〕16号 良寨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2021年良寨乡重、特大农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的通知
良政发〔2021〕16号
良寨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2021年良寨乡重、特大农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的通知
各村民委员会,乡直各单位:
为了迅速、有效地处理我乡发生的重、特大农机安全生产事故,防止事态的扩大、蔓延,把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确保社会的安全、稳定,根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乡实际情况,特制定《2021年良寨乡重、特大农机安全生产事应急处理预案》,现印给你们,请贯彻遵照执行。
2021年9月2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良寨乡党政办公室 2021年9月22日印发
2021年良寨乡重、特大农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迅速、有效地处理我乡发生的重、特大农机安全生产事故,防止事态的扩大、蔓延,把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确保社会的安定、稳定,根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结合我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事故适用范围
第二条 本预案适用的重、特大农机安全生产事故包括:
(一) 村级路、机耕路重、特大农机安全生产事故;
(二) 田间地头、庭院农机安全生产事故;
第三条 重、特大农机安全生产事故的划分和具体标准,按国务院和自治区政府及农机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成立领导机构
第四条 为加强对重、特大农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大年乡重、特大农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唐 笛 乡党委副书记、乡人民政府乡长
副组长:陈 伟 乡党委政法委员、副乡长
韦红亮 乡党委委员、乡武装部部长
张毅和 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成 员:梁志鸥 乡党政办主任
周庆丁 乡农业服务中心主任
李连生 乡财政所所长
吴武云 乡派出所所长
石文辉 乡司法所所长
王金刚 乡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韦成敏 乡民政办主任
潘知音 乡文化广播电视站站长
石新文 乡卫生院院长
蒙明建 乡农业服务中心副主任
李 仁 乡农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蒙 诚 乡农机助理
梁福山 良寨村民委员会主任
吴 斌 大里村民委员会主任
杨信锋 苗坪村民委员会主任
陈毅刚 归坪村民委员会主任
蒙 龙 塘苟村民委员会主任
蒙新荣 安全村民委员会主任
贾金学 培洞村民委员会主任
重、特大农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良寨乡党政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梁志鸥担任。
应急措施
第五条 应急办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重、特大农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有关的日常工作,包括重、特大农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的备案及有关材料文件的管理、应急处理预案知识的宣传普及教育。
(二)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重、特大农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队伍,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的装备、器材、物资的配备、登记和监督管理。
(三)重、特大农机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时,迅速赶到事故现场了解、收集和汇总重、特大农机安全生产事故有关情况、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乡人民政府和上级各相关部门,同时及时向应急现场指挥部提供各种相关信息和资料;、服从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的指挥及协助事故处理工作。
(四)组织重、特大农机安全事故损失调查、了解、及作好汇报工作。
启动乡级应急程序
第六条 当发生重、特大农机安全事故时,应根据事故的类别、严重程度和涉及的范围,由乡人民政府启动乡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并成立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现场指挥部),应急现场总指挥由乡长或分管副乡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副乡长、党政办主任或有关部门的正职负责人担任,成员由乡安委办、派出所、民政办、财政所、交通站、卫生院、文化广播电视站、邮电所等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组成。
应急现场指挥部根据事故性质、危害程度等实际情况组织、指挥调度相应的应急救援队伍,包括现场抢险、医疗救护、现场秩序维护、环境保护、后勤保障、事故调查以及应急救援等,研究决定具体抢险、救助措施和其他事项,确保抢险、救助工作有序进行,将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事故的应急处理程序
第七条 当发现可导致重、特大农机安全生产事故的危险或重、特大农机安全事故发生时,应立即向应急办报警,同时有关部门应积极采取控制措施,抢救伤员和财产。
报警内容应包括:可能发生或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单位名称;可能导致事故的原因或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及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故可能的后果及已采取的措施和控制情况;事故报告单位及有关联系电话等。
应急办在接到事故报警后应立即向应急领导小组、乡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凡发生一次性死亡1至2人或重伤2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上的特大农机安全事故,应立即上报自治县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凡发生一次性死亡3人以上(含3人)9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重大安全事故,及时报柳州市、自治县政府及市、县有关部门。
第八条 确认重、特大农机安全事故发生后,应急领导小组应立即启动重、特大农机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程序。
(一)根据事故的类别、严重程度和涉及的范围,立即赶到现场调查了解情况,保护好现场并调集现场医疗救护、现场秩序维护等有关救援工作组迅速赶赴事故现场。
(二)事故发生单位或所在村民委应做好与应急指挥部及救援队伍相互配合作好事故处理工作,应急办公室和事故发生单位或所在村民委应立即向应急指挥部提供有关应急预案的详细资料。
(三)应急办公室、事故发生单位和所在村民委应密切配合应急指挥部的应急救援工作。乡管辖区内所有单位的抢险设备都要服从抢险施救的统一调配。
(四)应急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理方案和事故区域现场的实际情况,统一协调指挥,成立各救援小组做好以下应急救援工作。必要及时请求救援员指导和外部救援力量支援。
1. 事故处理组
紧急发动群众、周边的兄弟乡镇干部群众支援,迅速赶赴事故现场,抢救人员并协助有关部门进行现场抢险。
组 长:陈 伟 乡党委政法委员、副乡长
梁志欧 乡党政办主任
副组长:周庆丁 乡农业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石文辉 乡司法所所长
2.医疗救护组
卫生部门迅速组织急救队伍抢救伤员。
组 长: 石新文 良寨乡卫生院院长
副组长: 杨志林 良寨乡卫生院副院长
成 员: 良寨乡卫生院医护人员
3.维稳组
派出所协助事故发生地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证抢险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组 长:吴武云 良寨乡派出所所长
副组长:肖 唯 良寨乡派出所副所长
成 员:韦民生 良寨乡派出所干警
4.善后处理组
组 长:贾文修 乡党委副书记、人大主席
副组长:黄焕莹 乡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成 员:石 斌 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梁 林 乡党委组织委员
(五)事故应急处理结束后,由应急办总结本次应急处理工作的经验和教训,并报告应急领导小组。
管辖原则
第九条 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发生重大、特大农机安全事故后,在县事故处理工作组和乡政府领导及乡直有关部门负责人赶到事故现场之前,农业服务中心救援领导小组及当地村领导以及有关负责人要立即按照本预案进行抢险救助工作,并严密保护好现场,制止事态的扩大和蔓延。
事故调查
第十条 重、特大农机安全事故发生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属自治县委托我乡组织对事故进行调查的,由乡人民政府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事故调查工作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5日内完成,并由调查组提交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应包括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追究行政责任或其他法律责任的意见;遇有特殊情况,经自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上级批准后,可以适当延长时间。
第十一条 事故调查必须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没有追究不放过、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积极配合、协助事故调查,不得以任何方式阻挠、干涉事故调查,对隐瞒不报、谎报、拖延报告,或者阻碍事故调查的,按自治区、柳州市政府有关规定处理。
七 附则
第十三条 为了预防重、特大农机安全事故的发生,各村民委和乡直各单位必须加强对重、特大农机事故隐患的整治,存在安全隐患的督促限期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特大农机事故隐患,要建立专项档案,制定防范监控预案,确保重、特大农机安全事故隐患得到及时消除和有效控制,杜绝重、特大农机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十四条 本预案未涉及的其他有关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