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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政发〔2022〕94号关于印发《红水乡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融水县红水乡

发布日期: 2022-11-04 10:10    |  作者:

红水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红水乡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行动 实施方案》通知

各村村民委,乡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红水乡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红水乡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红水乡党政办公室                       2022113日印发 

红水乡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我乡农村人居环境,加快美丽乡村建设步伐,根据关于《融水苗族自治县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要求,在全乡农村开展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行动。现结合我乡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自治区、市、县委重大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按照“改善环境、因地制宜、科学治理、注重长效”的要求,继续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行动,建立垃圾治理长效机制,营造更加干净、整洁、优美的农村人居环境。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要切实承担起垃圾治理专项行动的主体责任,强化政府主导,做好示范引领,不断推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规范化、制度化。

坚持村域统筹。根据各村基础条件、区位特点等方面差异,因地制宜确定村域统筹管理模式,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形成同步实施、共同推进的工作局面。

坚持发动群众。通过宣传教育、政策激励等形式,发挥群众主动性,通过村规民约明确村民的责任和义务,鼓励引导广大村民积极参与垃圾治理专项行动。

坚持清管结合。健全完善农村环境卫生和公共设施保洁长效管护机制,落实人员、设备、制度、经费等保障措施,提高治理的综合效果。

三、目标任务

(一)清理垃圾、杂物。一是清垃圾,对村庄内外、道路两侧、城乡结合部积存的垃圾进行彻底清理,对坑塘河道进行全面整治,消灭环境卫生盲区和死角,对清理的垃圾进行集中、有效存放。二是清杂物,对房前屋后堆放的杂物进行整治,科学安排农具、柴草及杂物的堆放地点,既整齐美观,又方便群众生产生活需要。

(二)全面开展对乡、村、屯垃圾堆放点和处理场所的清洁卫生整治,规范生活垃圾的处理和堆放,务必做到垃圾及时清运、处理,保证所有的垃圾堆放点和处理场所卫生清洁干净。

(三)加强对露天焚烧垃圾和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即乱堆放垃圾点)的管控。各村对重点、难点村屯的垃圾处理场所和垃圾堆放点,要把责任落实到人,实行人员蹲守,杜绝露天焚烧垃圾和乱堆乱放垃圾现象发生。

(四)建立长效机制。建立长效管护机制,达到有完备的设施设备、有成熟的治理技术、有稳定的保洁队伍、有完善的监管制度、有长效的资金保障“五有”标准。建立和完善监管和考核制度,加强对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的监管,提高农村公共管理质量和效率,各村可引进社会监督,建立义务监督员制度。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行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美丽乡村建设的重点工作强力推进。各村“两委”是一线攻坚力量,要带领村民积极投身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行动。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村负责综合协调,要明确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行动的主管领导和具体负责人,整合各类资源,完善设施建设。

(三)发动群众参与。加大宣传力度,各村要通过条幅、喇叭、宣传栏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使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家喻户晓,积极教育引导村民培养良好的卫生保洁习惯。引导广大村民形成比干净、比文明、比美丽的乡风民风。村“两委”要定期组织村民开展卫生大扫除,发动村民积极参与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不断改善农村居住生活环境。

(四)强化督导考核。各村都要规范建立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台账。融水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对我乡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行动进行专项督导,对工作不落实、未能完成工作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红水乡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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